問與答
- 1 問: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公益團體或社區,有事要做,缺人嗎?
- 2 問:如何申請社會勞動人員到機構服務?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 3 問:地檢署能否提供訓練或有什麼獎勵嗎?
- 4 問:如有不適當的行為或糾紛發生,如何處置?
- 5 問:執行機關(構)現場承辦人員有什麼事情要特別留意的?
- 6 問:檢察署會派人來管理、監督社會勞動人嗎?
- 7 問:社會勞動人在執行期間有侵權行為,誰負賠償責任?
- 8 問:社會勞動人於執行期間是否適用勞健保?
- 9 問:機關(構)為協助執行社會勞動案件所需之器具及耗材,可以向地檢署申請補助嗎?
- 10 問:機關(構)為協助執行社會勞動案件可否要求增加人力或管銷費用?
- 11 問:社會勞動人如果發生意外事故,醫療費用如何歸屬?
- 12 問:社會勞動人履行社會勞動期間相關之交通、膳食、安全等事項由誰負擔?
- 13 問:社會勞動時數如何計算?
- 14 問:社會勞動時數如何計算?
- 15 問:可以在晚上、清晨或假日做嗎?
- 16 問:社會勞動人一天必須工作幾個小時?
- 17 問:執行機關(構)想換新的工作項目,要不要重新申請?
- 18 問:是否一定要分派到戶籍地的機構服勞動時數?
- 19 問:社會勞動的執行,可以分別在不同的場地或跨縣市執行嗎?
- 20 問:執行機關(構)要如何申請?
- 21 問:社會勞動的執行機關(構)有那些?
- 22 問:執行機關(構)可以事先要求社會勞動人之條件?
- 23 問:聲請後就可以做社會勞動,不必入獄嗎?
- 24 問: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有條件嗎?
- 25 問:誰可以參加「社會勞動」制度?
- 26 問:社會勞動人可以做那些工作?
- 27 問:讓犯罪者不去坐牢而在社會服勞務,會不會影響治安?
- 28 問:推行「社會勞動」有什麼好處?
- 29 問:什麼是「社會勞動」?
- 30 問:誰負責管理及考核社會勞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