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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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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業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09
  • 資料點閱次數:4745

(一) 法紀宣導:
利用工作會報及各種集會等機會,適時宣導與本機關業務相關之政風法令,並貫徹執行本機關政風法令、講解廉政肅貪案例,表揚優良政風事蹟,使員工惕勵奮勉,知法守法,維護機關聲譽及清廉形象。
(二) 貪瀆預防及發掘:
本著預防重於查處之原則,訂定「各項業務具體防弊措施」,追蹤管制 防弊措施執行情形,並研析本機關發生之貪瀆案件,訂定具體改進措施。
查察作業違常單位及生活違常人員,稽核易滋弊端之業務,調查民眾檢舉及 媒體報導有關本機關弊端事項,並辦理機關首長交查事項。
處理檢舉事項:設置本署檢舉貪瀆專用電話(03)8230160,鼓勵員工及民眾檢舉,並依據獎勵保護 檢舉貪污瀆職有關辦法,審慎處理檢舉貪瀆案件。
設置檢舉網路犯罪電子郵件信箱,依規定處理網路檢舉案件,信箱號碼:hlcn@mail.moj.gov.tw
(三)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及其施行細則,辦理財產申報、審查及查閱等作業。
(四) 公務機密維護:
利用各種機會辦理公務機密維護宣導,使員工了解相關法令及具體做法。
推動本署保密措施,並對特殊事項,策訂專案保密措施,防止洩密情事發生,遇有洩密事件,立即依法處理。
(五) 維護機關安全:
為維護機關安全,擬訂各項維護計畫,預防危害或破壞本署之事件發生。
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避免事態擴大變質至影響本署之安全。
執行本署「首長安全維護計畫」及「加強維護司法人員安全方案」,以維護司法人員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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