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追訴犯罪 伸張正義 謹守法律 / 維護公義 / 安定人心 / 穩定社會

歷史沿革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前身為日據時期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花蓮港支部檢察局」,成立於日本昭和11年(民國25年)。民國34年10月25日臺灣光復,各地法院次第由政府派員接收。民國35年1月11日花蓮縣政府成立之前一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派鄭松筠首席檢察官來花蓮接收,並更名為「臺灣花蓮港地方法院檢察處」。民國41年7月1日,更名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處」,民國78年12月24日再更名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       原址位在位於花蓮市中正路321號,於民國40年10月,花蓮市發生大地震,災情嚴重,縣政當局遂有遷設美崙地區之議。司法行政部鄭部長彥棻鑒於花蓮地方法院及檢察處辦公廳舍過於陳舊,不敷使用,為配合地方遷治,乃選定位在花蓮市美崙地區的土地(原為荒地),重新規劃、新建院、檢廳舍,並於民國53年10月動工興建,54年3月底竣工,同年4月遷入辦公。新建院、檢廳舍新址為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與花蓮縣政府毗鄰,佔地3.578公頃,辦公室建坪約千坪。背倚美崙山,面對太平洋,為理想之辦公處所。       四十多年來,本署人員續增,辦公室面積及存放贓證物品嚴重不足,為改善辦公環境及配合爾後十年增員計畫,經奉法務部於民國85年核准計畫擴建辦公室及大型贓物庫。因本署西臨國軍飛彈基地,適位於飛彈陣地限建地區,建築高度僅限14公尺內。為有效利用土地資源,本工程計畫增建地上3層、地下2層之辦公大樓暨大型贓物庫,於91年正式開工,93年12月完工,增建面積10669.44平方公尺,工程完工後,呈獻出美輪美奐之「檢察大樓」。歷任檢察長為改善辦公環境,投入相當大的心力。如: 1.整建本署前庭廣場公園化:經四處爭取因道路拓寬及因新建工程必須砍除之障礙木-移植至本屬前庭廣場,其中有逾百年以上老樹及國寶級珍貴樹種,如琼崖海棠、九芎、吉貝木棉、欖仁、老榕樹等,種類繁多。移植之老樹,現已茂盛成蔭、綠意盎然,配合本署增建大樓基地挖掘出之奇石,砌成假山之造景,已具森林公園型態,為全省司法機關最美麗之辦公環境,並提供本署鄰近居民及到署洽民眾最佳休憩場所。 2.公共藝術作品:豎立於「檢察大樓」前的藝術作品為花蓮縣境公共藝術的第二件,代表合諧、平等。本作品為興建「檢察大樓」依「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評選之創作。作品之條碼,是當代辨識物品之一種符號。天秤之兩端,分別為轉動中光鮮亮麗之紅色及參差不齊之黑色條碼,寓意強弱,善惡之屬,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詳全文

觀護業務相關活動

  • 「客家桐花祭」- 花檢社勞人打造國旅好環境

    每年4月間當桐花開始綻放的時候,即宣告「客家桐花祭」的來臨,玉里鎮作為客家重鎮並有許多知名景點,在4、5月期間桐花盛開時,也吸引眾多遊客前往賞花,配合桐花祭期間來訪觀光客眾多,花蓮地檢署於今(112)年4月初開始投入社會勞動人力,結合玉里鎮公所清潔隊人力,共同為桐花祭做好準備工作。 花蓮地檢署協力玉里鎮公所籌備於5月6日起跑的112年桐花小旅行活動「客家桐花祭-玉里藝桐遊」,本次活動融合文化、旅遊、生態、產業等多項元素,以客家人熱誠好客的心,推動代表客家文化節慶-客家桐花祭之重大慶典,因此,在活動開始前一個月,花蓮地檢署即陸續投入社會勞動人力計132人次、1056小時,協助玉里鎮公所加強社區、街道、公園及著名景點的環境維護,以提昇玉里鎮觀光旅遊及特色產業發展,並打造國人旅遊的舒適環境。 易服社會勞動制度兼具刑罰與教化功能,花蓮地檢署積極安排社會勞動人投入各鄉鎮公益服務,讓微罪的社會勞動人提供無償的勞動服務,社會勞動人透過親身參與社區大型活動的籌備工作,除了為社區盡一份心力,並進而能對故鄉產生更多的認同及使命感,充分彰顯社會勞動對社會助益的功能。  

    更多
  • 花蓮地檢署開辦112年度藥癮輔導團體

    花檢為協助受保護管束人戒除毒癮,提升保護管束輔導成效,特結合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花蓮分會,共同於4月11日起開辦藥癮輔導團體。 本次團體花檢觀護人室針對問題及輔導需求,篩選曾有藥物濫用行為的個案為團體成員,並邀請慈濟醫院臨床心理師陳百越擔任團體講師,共進行8次的團體輔導課程,以團體心理治療的方式,帶領成員對其藥癮行為提高覺察、增加對自我的認識與問題行為本質的了解,引導成員重新思考問題行為,加強自我效能,以促使行為的改變。 蔡總統曾於「反毒作戰」表示:「染上毒癮的人,一輩子都要和毒癮對抗,所以我們應該把藥癮者看成病人,而不是罪犯。尤其毒品犯罪的再犯率高達九成,單純的刑罰,沒有辦法將他們帶離毒品的惡性循環。」因此本次團體中,更保花蓮分會主任徐敏娥也特別到場鼓勵團體中的受保護管束人,期許受保護管束人都能配合完成療程,並堅定戒毒意志,確實戒除毒癮,不要再陷入毒癮的深淵。

    更多
  • 花蓮地檢署表揚績優榮譽觀護人暨112年度第一次成長教育訓練

    花蓮地檢署於3月31日下午在三樓會議室舉辦績優榮譽觀護人表揚大會暨榮譽觀護人成長教育訓練,來自本轄各地的40位榮譽觀護人及4個榮譽觀護人團體代表均踴躍出席,主任檢察官林俊廷頒獎並感謝榮譽觀護人對本署司法保護業務的付出及貢獻,也期許所有榮譽觀護人能繼續為花蓮地區司法保護工作共同努力。 111年度因辦理保護管束案件成績優異獲法務部獎者有蘇德興、王韋捷等2名,獲臺灣高等檢察署獎者有王韋鈞、方金香、陳愛蓮、楊春裕等4名,獲花蓮地檢署獎者有吳清壬等18名,共計24名榮譽觀護人接受表揚。 林主任檢察官表示,司法保護政策是以展現柔性司法的特質,結合社會資源、關懷弱勢為執行主軸,進而降低個案再犯的可能性,觀護工作的核心雖以保護管束為中心,著重案件輔導,監督受保護管束人,使其能了解過去所犯之錯誤,改悔向善,但協助受保護管束人再社會化、重新適應社會生活、回歸社會更是首要之務,不管是輔導監督或教育宣導,長期以來都需仰賴全體榮譽觀護人的用心協助,才能順利推動。 今日的教育訓練課程由花蓮縣社會處社工師林玉敏講授如何使用社會資源來協助經濟弱勢者,鼓勵自主就業,會中並邀請兒童發展協會馬匹輔導教育中心路婕理事長解說馬匹及動物如何成為一種輔助性心理治療的工具,特別是針對藥酒癮患者,藉由本次課程安排,增加榮譽觀護人認識不同資源管道來協助受輔者,精進全體榮譽觀護人的專業輔導技能,鼓勵榮譽觀護人接案意願及強化案件執行能力,一起來為司法保護工作盡份心力。  

    更多

更保相關活動

  • 充滿盼望及溫馨的光輝五月

          5月1日疫情解封後,更保花蓮分會在主任委員黃淑珠的帶領下積極規劃112年母親節前監所關懷活動,經詢問花蓮轄區監所確定花蓮看守所開放參加母親節前懇親活動後,黃主委第一時間表示這是疫情後更保參加花所的第一個關懷活動,希望關懷活動內容可以呈現多元化的樣貌,包含行銷監內自製鳳梨酥等產品、安排個管師進行走動式關懷諮詢及宣導更保及毒品社區處遇等服務內容,供參加的家屬及收容人了解如何申請使用。      112年5月9日活動當日黃主委等一行人抵達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後,江所長慶隆親自陪同黃主委參觀烘焙工場,並說明生產過程。進入懇親會場後,黃主委先祝福在座的媽媽們母親節快樂,也說明更保花蓮分會此次特別準備花所自產自銷的鳳梨酥要送給參加懇親的家屬及同學品嘗,藉此行銷花所米崙烘焙。      接著說明本次懇親也特別安排更保的個案管理師到現場服務,面對面說明法務部及總會的關懷及政策及發送更保簡介單張供在座人員了解參考,也提醒如有需要更保服務的家屬及收容人,可向現場的個案管理師提出諮詢。黃主委也不忘提醒現場收容人並期待每個母親節都可以在家中陪伴自己的媽媽過節。      每位參加懇親的家屬離開前都帶著由黃主委親自贈送的祝福鳳梨酥禮盒,並帶著欣慰及盼望的心情走出花所大門,因為他們知道自己不再孤單,自己的孩子出監後有更保的陪伴及協助。

    更多
  • 翻過人生最艱難的一頁,花甲之年的更生人展現出生命的美麗

          阿強(化名)是一位60歲的更生人,他因毒品反覆進出監獄,錯過了太多人生中的重要時刻。其中最讓他遺憾的就是在他入獄期間,父母親都已經離開人世,而他無法好好地告別。在花蓮分會的幫助下,阿強戒毒成功並找到了第一份正當的工作。然而,他的心中時常想起他的父母親,他很想在清明節的時候去祭祀他們,告慰在天之靈,卻不知道該如何著手。      在毒品個案管理師的鼓勵下,阿強透過親友們,找到父母的墓地。他鼓起勇氣走進墓園,看著熟悉的名字和墓碑,眼淚不禁流下來。阿強拿出準備好的祭品,深深地向父母親鞠躬,告訴他們他很後悔當初沉迷毒品,讓他們離開世界時無法陪伴在身邊,也表達了內心深處對他們的思念和愧疚。他還向他們訴說著自己透過更生保護會的毒品社區處遇計畫協助下,出監後立即可以找到工作,雖然薪資不豐厚,但卻是第一次有了正當的職業及工作,足以照顧自己以及重度身障的大哥,不再讓自己和家人受到傷害。當阿強站起來時,他感覺到自己的心靈得到了解脫和釋放,他知道自己已經完成了一個重要的心願,也向父母親表達了他永遠不會忘記他們的承諾。他現在有了正當的工作,並且正努力過著一個健康、正直的生活。      這是一個關於更生人的感人故事,阿強在經歷了人生的低谷,出監之後已經花甲之年,但透過了更生保護會重新復歸社會時,依然保持著勇氣和堅韌,並且用自己的行動向所有人證明了,改過自新是完全有可能的。

    更多
  • 2023更生美展 徵件簡章

    更多

犯保相關活動

  • 犯保花蓮分會、花蓮地檢署首度召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聯繫會議」邀請地方政府相關局處銜接「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的施行

      12日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花蓮分會(以下稱犯保花蓮分會)召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聯繫會議」,邀請地方政府相關局處出席,共同就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範犯保機構與地方政府合作事項進行討論。犯保花蓮分會因應立法院在今(112)年1月7日三讀通過「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總統於2月8日公布施行第一、四、七章,餘二、三、五、六章目前暫定7月1日施行,提早因應新法上路,召開業務聯繫事項準備會議;花蓮縣政府社會處、警察局、衛生局皆派員出席會議。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自87年公布施行,歷經五次增修,自106年司改國是會議提出意見,認為犯保法核心關注的補償金制度亟需調整,社會各界也認為犯保法應與時俱進更重視保障被害人及被害家庭的尊嚴,以同理心對待,法務部及犯保機構自108年開始籌備第六次修法工程,第六次修法法條從原本不分章46條擴充為分七章計103條,可知犯保工作有重大的變革與調整,並修改法典名稱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而全新的犯保法在今年1月7日三讀通過,2月8日總統公布。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的核心精神為強調犯罪被害人最佳利益,由「補償」及「保護」提升擴充為重視「尊嚴」與「同理」,並強調與地方政府建立緊密的橫向聯繫與合作關係,共同完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工作,除了修正加強各項服務項目外,補償金制度有重大變革,第六章對保護機構也有重大調整,犯保機構邁向專業化、多元化、透明化。      犯保花蓮分會主任委員徐正隆表示「犯保協會自88年成立,今年已滿24年正邁入第25個年頭,已奠定重要成效和里程碑,且完善對犯罪被害人的服務與協助是法務部與犯保機構始終如一的宗旨。」    5月12日犯保花蓮分會召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聯繫會議」,花蓮地檢署督導犯保花蓮分會業務,檢察長郭景東、主任檢察官張中立、書記官長陳少康等人皆列席會議,郭景東檢察長指出「推動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單靠地方檢察署一個公務機關的支持是無法落實的,必須藉由公私方面的協力,才能讓修法後的業務推展更順利」,中央與地方的協力依新法第18條規定有明定權責,因此首次召開業務聯繫會議邀請地方政府相關局處參與,讓地方政府與司法機關、犯保機構一起通力合作,更了解犯保花蓮分會與花蓮地方檢察署在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上的角色,未來更順暢的銜接新法的施行。  

    更多
  • 犯保花蓮分會3月10日召開委員會議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花蓮分會(以下簡稱犯保花蓮分會)日前辦理委員會議,犯保花蓮分會針對甫於今年2月8日總統公布施行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進行法典變革與研修重點報告,促進各委員更了解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議題,未來可協助犯保花蓮分會提供犯罪被害家庭更全面、更即時、更溫暖的協助。      犯保花蓮分會主任委員徐正隆說「犯保法自1998年施行,20多年來歷經五次修正,檢視內容仍有許多不足、不合時宜,因此法務部於2021年提出第六次修法草案預告及說明,現在犯保法已改法典名稱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從過去所關注的補償及保護,變革為重視犯罪被害人的尊嚴與同理心協助」。犯保法第六次研修有三大重點,一為重視尊嚴人權與同理,二為制定補償金新制,三為精進保護機構;其中被害補償金制度審議過程將秉持從優、從速、從簡,真正做到國家站出來幫助被害家庭的目的。      犯保協會是我國專責保護犯罪被害人的機構,國家對被害人權益保障相當重視,被害人及家屬的權益受損害,由國家予以協助復原,在地方上多仰賴主任委員及各委員連結在地資源,才能針對犯罪被害家庭多元的需求提供周妥的協助。花蓮地檢署書記官長陳少康兼任犯保花蓮分會執行秘書,他說「保護二字具有家長主義思維,過去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是國家來決定幫助被害人的方式,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重視服務精神與態度,賦予被害人自主權利」。陳少康進一步指出,犯保花蓮分會去年整年的服務實際執行率達105%,開案數達92案,依被害家庭的需求提供協助,計完成182件服務申請。      出席犯保花蓮分會委員會議的委員有羅源禎、廖明山、蕭雄彰、董椿霳、曾泰源、林若如、楊政道、賴勝品、莊正馨及林慶明,委員各有專精,願意出錢出力,陪伴犯罪被害家庭在復原的路上揮去陰霾,重建生活更順利

    更多
  • 因應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即將施行,花蓮地檢署偕同犯保花蓮分會拜會社會處、衛生局及警察局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六次研修,改法典名稱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權益保障法),立法院於112年1月7日三讀通過權益保障法,總統於112年2月8日公布。因應法典內容訂定多項涉及地方政府應行協助事項,花蓮地檢署書記官長陳少康兼任犯保花蓮分會執行秘書,自112年3月24日起偕同主委徐正隆牙醫師、主任許華寧一同拜會社政、勞政、衛生及警政單位;3月24日拜會社會處陳加富處長,3月29日拜會衛生局朱家祥局長,由犯保花蓮分會主任許華寧說明業務聯繫事項,各局處首長在知悉新法相關內容後,將建置業務聯繫窗口,促進新法上路後業務順利推展

    更多

活動專區

  • 本署辦理植樹節活動,提倡節能減碳、環境永續

    更多
  • 111年度年終志工教育訓練及業務座談會

    本署於111年12月22日舉辦「111年度年終志工教育訓練及業務座談會」,本署司法志工出席踴躍在本署三樓會議室上課,本次訓練課程由本署陳檢察官宗賢擔任講座,課程內容從「民事時效制度」、「刑事案件告訴權與追訴權時效制度以」、「司法送達制度」講解法律上重要的確定力,並以「多想一點,避開風險」以自身及辦案經驗分享各種詐騙手法結束課程,希望透過廣為宣導避免大家受到詐騙,課後現場提問討論熱烈。感謝司法志工對本署的付出及貢獻。

    更多
  • 本署檔案應用專區
  • 各項聲請書例稿下載
  • 法務部便民服務線上申辦系統(非憑証)
  • 法務部便民服務線上申辦系統(憑証)
  • 本署facebook專區
  • 花蓮地檢署教保中心
  • 1就業資訊
  • 檢察機關書類公開書類查詢系統
  • 線上檔案文物展
  • 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開庭進度查詢
  • 反毒大本營
  •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戒毒成功專線求助網
  • 165全民反詐騙網站
  • 行政執行機關拍賣公告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政府電子採購網
  • 我的E政府
  • 臺灣社交距離App
  • QR CODE5
  • A11000000F_10800060020A0C_ATTCH3
  •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青年資源讚
  • 節約用水資訊網
  • 1991報平安留言平台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