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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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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14.6.10》花蓮地檢署偵辦海邊浮屍案,因對於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認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茲說明如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6-10
  • 資料點閱次數:81

法務部部徽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Hualien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 Press Release
發稿日期:114年6月10日
聯 絡 人 :主任檢察官廖榮寬
聯絡電話:(03)822-6153

花蓮地檢署偵辦海邊浮屍案,因對於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認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茲說明如下:

  114年6月8日下午,花蓮縣某處海邊有民眾發現浮屍而報警處理,經警方調閱岸邊監視器畫面,現場疑似有打鬥跡象,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及吉安分局立刻通報本署,經本署檢察官指揮警方擴大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並於昨(9)日凌晨,迅速在新北市八里區及花蓮縣花蓮市,分別將被告姜○○及呂○○拘提到案。

 被告2人經檢察官訊問後,因認其中被告呂○○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等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且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爰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被告姜○○則無羈押必要,命其交保新臺幣10萬元。

 本件重大刑案發生後,本署同步啟動犯罪被害人保護機制,通報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花蓮分會,主動對犯罪被害人家屬進行關懷,以保障被害人家屬法律權益並提供相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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