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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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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聲請後就可以做社會勞動,不必入獄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03
  • 資料點閱次數:1452

答: ◆必須經檢察官訊問篩選後,由檢察官斟酌裁量是否准許易服社會勞動。 ◆若聲請人有「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之情形,檢察官得不予准許。 ◆認定標準,以具體規定在「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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