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98年12月立法院通過刑法41條修正案,自98年9月1日開始實施,刑法增訂「易服社會勞動制度」,讓一些觸犯法律但犯行輕微的人,在受判決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宣告之後,可以提供無償勞動代替入監執行,繼續維持原有的職業及家庭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