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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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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訴犯罪 伸張正義 謹守法律 / 維護公義 / 安定人心 / 穩定社會

歷史沿革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前身為日據時期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花蓮港支部檢察局」,成立於日本昭和11年(民國25年)。民國34年10月25日臺灣光復,各地法院次第由政府派員接收。民國35年1月11日花蓮縣政府成立之前一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派鄭松筠首席檢察官來花蓮接收,並更名為「臺灣花蓮港地方法院檢察處」。民國41年7月1日,更名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處」,民國78年12月24日再更名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       原址位在位於花蓮市中正路321號,於民國40年10月,花蓮市發生大地震,災情嚴重,縣政當局遂有遷設美崙地區之議。司法行政部鄭部長彥棻鑒於花蓮地方法院及檢察處辦公廳舍過於陳舊,不敷使用,為配合地方遷治,乃選定位在花蓮市美崙地區的土地(原為荒地),重新規劃、新建院、檢廳舍,並於民國53年10月動工興建,54年3月底竣工,同年4月遷入辦公。新建院、檢廳舍新址為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與花蓮縣政府毗鄰,佔地3.578公頃,辦公室建坪約千坪。背倚美崙山,面對太平洋,為理想之辦公處所。       四十多年來,本署人員續增,辦公室面積及存放贓證物品嚴重不足,為改善辦公環境及配合爾後十年增員計畫,經奉法務部於民國85年核准計畫擴建辦公室及大型贓物庫。因本署西臨國軍飛彈基地,適位於飛彈陣地限建地區,建築高度僅限14公尺內。為有效利用土地資源,本工程計畫增建地上3層、地下2層之辦公大樓暨大型贓物庫,於91年正式開工,93年12月完工,增建面積10669.44平方公尺,工程完工後,呈獻出美輪美奐之「檢察大樓」。歷任檢察長為改善辦公環境,投入相當大的心力。如: 1.整建本署前庭廣場公園化:經四處爭取因道路拓寬及因新建工程必須砍除之障礙木-移植至本屬前庭廣場,其中有逾百年以上老樹及國寶級珍貴樹種,如琼崖海棠、九芎、吉貝木棉、欖仁、老榕樹等,種類繁多。移植之老樹,現已茂盛成蔭、綠意盎然,配合本署增建大樓基地挖掘出之奇石,砌成假山之造景,已具森林公園型態,為全省司法機關最美麗之辦公環境,並提供本署鄰近居民及到署洽民眾最佳休憩場所。 2.公共藝術作品:豎立於「檢察大樓」前的藝術作品為花蓮縣境公共藝術的第二件,代表合諧、平等。本作品為興建「檢察大樓」依「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評選之創作。作品之條碼,是當代辨識物品之一種符號。天秤之兩端,分別為轉動中光鮮亮麗之紅色及參差不齊之黑色條碼,寓意強弱,善惡之屬,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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