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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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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花蓮分會約聘個案管理師一名公開甄選資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4-28
  • 資料點閱次數:419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花蓮分會約聘個案管理師一名公開甄選資訊

一、需求員額:一名

二、甄選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性別不拘。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無同法第28條不得任用與情事之一者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

三、甄選資格須具有下列之一: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社工、心理、諮商輔導、犯罪防治、公共衛生、護理、教育、法律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非前開科系畢業,但曾任職勞政、衛政及社政單位且具有輔導毒品施用者相關實務工作一年以上經歷者。

四、工作內容:執行毒品個案輔導、處遇、管理、資源連結…等相關業務、協助毒品方案相關經費核銷、成果報告編撰等事宜、其它與毒品個案工作相關之事務及本會臨時交辦之事務等。

五、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30分至下午530分,除上班時間外,必要時須利用例假日及下班時間加班辦理相關業務工作及活動。

六、工作地點:970花蓮市府前路15號(花蓮地檢署內)

七、報名方式:以掛號寄送、親自或委託親友送達欲應徵之分會辦公室(地址參見第六點)

八、報名時間於11155日截止。

九、報名需檢附下列相關證件:

(一)履歷表(以電腦列印或正楷書寫,黏貼最近3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半身彩色相片)

(二)撰寫5001,000字自傳乙份(以電腦列印)。

(三)戶籍謄本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乙份。

(五)曾任勞政、衛政及社政單位且具有輔導毒品施用者相關實務工作一年以之服務證明文件。

十、報名經審查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選。

十一、甄選日期及地址:由分會另行通知(請先參閱本會外部網站公開資訊-更生保護工作指引電子書及Q&A題庫)

十二、錄取與進用:錄取人員於報到時需繳驗下列證明文件,未  提出繳驗者,即撤銷其錄取資格。

(一)國民身分證。

(二)畢業證書正本。

(三)體格檢查表正本(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十條規定辦理):  錄取人員於進用通知後,請赴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合格名單請至勞動部網站查詢)體檢,並開立日期距報到日1個月內。

十三、待遇:

(一)工資按月全額支付,每月給付薪資學士進用36,911元(含風險加給1,995)、碩士進用38,907元(含風險加給1,995),具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另給予專業加給1,995元。

(二)前款所列薪資,應以工作所需具備之學歷、經歷、職責程度等參數,作為敘薪參考指標。碩士進用資格以社工、心理、諮商輔導、犯罪防治、公共衛生、護理、教育、法律等相關系所為限。

十四、福利:

(一)團體意外險。

(二)年終獎金比照行政院函頒當年度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規定辦理核給。年終獎金之發放,發給對象以當年度121日仍在職者為限(按實際在職天數比例計支),按月計薪者,以1.5個月薪資核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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