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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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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公益團體或社區,有事要做,缺人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03
  • 資料點閱次數:1815

答:98年12月立法院通過刑法41條修正案,自98年9月1日開始實施,刑法增訂「易服社會勞動制度」,讓一些觸犯法律但犯行輕微的人,在受判決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宣告之後,可以提供無償勞動代替入監執行,繼續維持原有的職業及家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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