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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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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反毒宣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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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反毒的布咕校園反毒宣傳      報告人:花蓮地檢署 許建榮


一、前言:毒品濫用現況
依法務部統計資料顯示:94年1-7月施用毒品案件新收為46395件較去年同期成長32.5%,約占同期刑事案件新收案件之30%。
二、毒品的分級及流行趨勢:
(一)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大麻。
第一級毒品
(二)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MDMA(搖頭丸)、LSD(搖腳丸)、紅中、青發。
第二級毒品
(三)第三級毒品:FM2、K他命。
第三級毒品
(四) 第四級毒品:二丙烯基巴比妥、二氮平。
(五)毒品藥性分類:中樞神經抑制劑:鴉片、嗎啡、海洛因
中樞神經興奮劑:古柯鹼、古柯葉、安非他命
中樞神經迷幻劑:大麻、大麻脂
中樞神經鎮靜劑:紅中、青發、FM2。
三、毒品犯罪之處罰:
(一)製造、運輸、販賣部分:
1、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2、販賣第二級毒品: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販賣第三級毒品: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4、販賣第四級毒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轉讓毒品部分:
1、轉讓第一級毒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轉讓第二級毒品: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3、轉讓第三級毒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4、轉讓第四級毒品: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施用毒品部分:
1、施用第一級毒品: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施用第二級毒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施用第三級毒品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四)強制他人施用毒品:
1、強制他人施用第一級毒品:死刑或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強制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不藥就是不藥刑。
3、強制他人施用第三級毒品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4、強制他人施用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引誘他人施用毒品
1、引誘他人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引誘他人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4、引誘他人施用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未遂犯罰之。)
(六)持有毒品
1、持有第一級毒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持有第二級毒品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4、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5、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6、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7、無正理由持有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下五萬元。
(七)持有施用器具:
1、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2、無正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下五萬元以下罰金。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少年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應衣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不適用此規定。
(八)栽種毒品:
反毒大頭1、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罌粟或古柯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
2、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意圖供栽種之用,而運輸或販賣罌粟種子或古柯種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九)持有毒品種子:
1、意圖販賣而持有或轉讓罌粟種子、古柯種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意圖販賣而持有或轉大麻種子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3、持有罌粟種子、古柯種子者,處二年以卡有期徒刑。
(十)加重與減輕其刑
1、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第四條第二項(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或第六條第一項者(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犯第4條至第9條、第10條、第11條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3、犯第4條至第8條之罪偵查及審中自白者減輕其刑。
四、施用毒品之保安處分:觀察勒戒與強制戒治
(五) 一犯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觀察勒戒,期間不得逾二月,無繼續施傾向不起訴,有繼續施用傾向強制戒治,最長不得逾一年。
(六) 五年內再犯,起訴。五年後再犯仍依觀察勒戒處理。
五、 如何對毒品說不:
(一)青少年濫用藥物的可能因素:
1、好奇96%。2、解決挫折58%。3、尋找刺激2布咕雞反毒5%。
4、反抗權威21%。5、被忽視18%。
(二)青少年濫用藥物人格因素:
  1、情緒不隱:悲觀。2、無法忍受挫折:自我脆弱
3、課業壓力大適應不良。4、尋求團體及朋友之認同 
5、反抗權威。6家庭因素。
  (三)毒癮發作之特徵:精神恍惚、無法集中、偶爾自言自語、流淚、打呵欠、脾氣暴燥、手肘及鼠溪部位有注射針孔。
(四) 如何預防毒品侵害:
1、 拒不良嗜好:
2、 善用好奇心、不要以身試毒:
3、 尊重自我、堅決拒毒:
4、建立良好的親子關係及正當的情緒舒解方法:
5、認識正確的用藥觀念:
6、遠離是非場所:
7、提高警覺、不喝陌生人飲料、香煙。
(五)拒絕毒品之六招:哀兵致勝法、自我解嘲法、走為上策法、
投桃報李法、安身立命法、虛與委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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