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花蓮分會甄選專任助理秘書乙名,歡迎踴躍報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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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本分會甄選專任助理秘書乙名,歡迎踴躍報考。
附件:『甄選專任助理秘書簡章』、『報名表』。
一、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未到職時遞補錄用,不另保留。)
二、 甄選資格:
(一) 必要資格:
1、 中華民國國民。
2、 男性需服完兵役或持有免服兵役證明。
3、 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思想純正、具服務熱忱、無不良嗜好。
4、 需接受並同意本分會進行素行調查,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甄選:【(1)~(4)依本會工作人員工作規則第9條規定】
(1) 犯罪經判決確定在執行中或尚未執行者,但假釋中或受緩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
(2)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3) 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4)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5、 熟悉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
6、 具備汽機車駕照尤佳。
(二) 專業資格:(符合其中一項即可,須具備證明文件)
1、 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專院校社會工作、法律、心理或犯罪防治等學系畢業且持有證明文件者
2、 修習前項相關學科20學分以上者。
三、 簡章、報名表索取:
(一) 直接索取,自即日起至101年7月4日止,於上班日上午8:00至下午5:30時間內,至本分會(花蓮市府前路15號、花蓮地檢署內)登記免費索取。
(二) 網路下載,至『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網站下載。
四、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1年7月6日下午5:30止(以郵戳或快捷、快遞郵件之收文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五、 報名方式:
(一) 符合資格與條件者,填具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件。
(二) 限親自或通訊報名,請將填妥之報名表及應檢附證件於上班日親送本分會或郵遞至『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花蓮分會』,於信封右上角註明『甄選專任助理秘書』。
(三) 報名需檢附下列相關證件:
1、 報名表,內含『自傳』及『對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認識與瞭解』,皆以正楷手寫,切勿使用電腦繕打。
2、 最近三個月二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1張(貼於報名表)。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 男性需繳驗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6、 汽、機車駕照影本。
7、 其他專業證照影本。
注意事項:
1. 報名應繳文件請依上列順序排列,並用迴紋針別於左上角。
2. 應繳文件不齊者不予報名。
六、 工作內容、時間及地點:執行本會保護服務,含個案輔導、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宣導活動等。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00分至下午5時30分。工作地點為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花蓮分會。
七、 甄選日期、地點及方式:報名文件經初審合格者,以電話通知於101年7月12日在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進行筆試及口試。
八、 其他:
(一) 甄選科目、計分標準、待遇及福利等相關規定及其他訊息請詳閱甄選專任助理秘書簡章。
附件下載
- 助理秘書徵選簡章.doc48 KB 108-01-21 下載次數:148
- 甄試專任助理秘書報名表.doc107 KB 108-01-21 下載次數: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