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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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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花蓮分會甄選專任助理秘書乙名,歡迎踴躍報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21
  • 資料點閱次數:1190

主旨:本分會甄選專任助理秘書乙名,歡迎踴躍報考。

附件:『甄選專任助理秘書簡章』、『報名表』。

一、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未到職時遞補錄用,不另保留。)

二、    甄選資格:

(一)    必要資格:

1、 中華民國國民。

2、 男性需服完兵役或持有免服兵役證明。

3、 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思想純正、具服務熱忱、無不良嗜好。

4、 需接受並同意本分會進行素行調查,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甄選:【(1)~(4)依本會工作人員工作規則第9條規定】

(1) 犯罪經判決確定在執行中或尚未執行者,但假釋中或受緩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

(2)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3) 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4)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5、 熟悉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

6、 具備汽機車駕照尤佳。

(二)    專業資格:(符合其中一項即可,須具備證明文件)

1、 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專院校社會工作、法律、心理或犯罪防治等學系畢業且持有證明文件者

2、 修習前項相關學科20學分以上者。

三、    簡章、報名表索取:

(一)    直接索取,自即日起至10174日止,於上班日上午800至下午530時間內,至本分會(花蓮市府前路15號、花蓮地檢署內)登記免費索取。

(二)    網路下載,至『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網站下載。

四、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176下午530止(以郵戳或快捷、快遞郵件之收文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五、    報名方式:

(一)    符合資格與條件者,填具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件。

(二)    限親自或通訊報名,請將填妥之報名表及應檢附證件於上班日親送本分會或郵遞至『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花蓮分會』,於信封右上角註明『甄選專任助理秘書』。

(三)    報名需檢附下列相關證件:

1、 報名表,內含『自傳』及『對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認識與瞭解』,皆以正楷手寫,切勿使用電腦繕打。

2、 最近三個月二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1張(貼於報名表)。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 男性需繳驗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6、 汽、機車駕照影本。

7、 其他專業證照影本。

注意事項:

1.      報名應繳文件請依上列順序排列,並用迴紋針別於左上角。

2.      應繳文件不齊者不予報名。

六、    工作內容、時間及地點:執行本會保護服務,含個案輔導、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宣導活動等。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00分至下午530分。工作地點為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花蓮分會。

七、    甄選日期、地點及方式:報名文件經初審合格者,以電話通知於101712日在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進行筆試及口試。

八、    其他:

(一)    甄選科目、計分標準、待遇及福利等相關規定及其他訊息請詳閱甄選專任助理秘書簡章。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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