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檢察長及犯保花蓮分會聯訪本縣五警察分局-花蓮及鳳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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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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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檢署檢察長林慶宗在主任委員廖明山、書記官長鍾松茂等人的陪同下與警察分局進行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座談,22日結束與五分局的聯訪工作,犯保花蓮分會建立了與警察分局的合作關係,並打開犯保協會的知名度。
本次業務座談,主要為落實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與警察系統建立關係,突破尚有民眾不知利用的現況。地檢署林慶宗檢察長從本月11日起接連拜訪吉安分局、新城分局、玉里分局,22日來到花蓮及鳳林分局,皆詳盡說明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內容,一再的強調並懇切的拜託員警們在處理犯罪被害案件時,秉持著同理心、愛心,多一份說明、增加一個遞送資料申請書的動作、立刻拿起電話通報犯保分會,就可以讓被害人或家屬多一份保障,並表示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是政府的德政,非常需要第一線為民服務的警員們共同貫徹保護法立法的宗旨,將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普及於民間。
犯保花蓮分會整理出五分局員警的提問及建議,吉安分局偵查隊長郭汝俊提問犯保協會介入服務的時機,副分局長黃忠賢建議於治安會報增加時段以案例方式說明犯保服務內容;秀林分駐所所長黃榕仙提問性侵害被害人通報程序;玉里分局分局長涂文秀強調警察同仁在值勤時,一定要以被害人的權益為優先考量,往後有社工、志工要求陪同訪視案家,請轄區主管、警員全力配合;豐川派出所所長李慶恩提問犯保服務是否擴及外籍被害人;鳳林分局長江東成則建議把服務資料及申請書放置於各派出所,供第一線警務人員參考運用。
林慶宗逐一回應,提醒被害人要注意各項服務在知悉被害後就可書面向協會提出申請,尤其是申請補償金有2年的時限,法律訴訟程序也時常被忽略,認同於警務會報時介紹業務是普及犯保工作的理想時機,如果發生了性侵害被害事件,先依法通報主責單位社會處,同時通報犯保協會,犯保與社會處自動會進行合作及聯繫,資源也會互相搭配提供給案主,案主就多一層保障,提到過去經常遇到個案誤認工作人員為詐騙集團的情況,拒絕工作人員訪視,甚至是對協會陌生而拒絕服務、漠視自己的權益,而警員最熟悉地方人事物,有警員帶領訪視必能準確有效;針對外籍被害人部分,提到98年第二次修法,將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及外國籍的配偶或勞工皆納入了保護對象;將評估運用緩起訴處分金製作宣導單張盒及資料放置於各派出所。
主任委員廖明山提出,80%的被害事件發生在經濟條件不良的被害人身上,他們急需金錢上補償、人道關懷、法律訴訟協助,這些都是犯保協會能提供的服務,並說明犯罪被害人又稱馨生人,馨取薪的諧音,是協助安家的意思,在字面上還有散播至遠方的香氣及流傳後世的功德名聲二個解釋,由此可知,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是在扶助弱勢,也是在累積功德與福報。
15日在新城分局進行業務座談後,即有警員特向花蓮分會諮詢申請補償金等服務,該名王姓警員的女兒在去年搭乘友人駕駛的小客車,結果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及另名乘客死亡,王女重傷,除摘除器官外,外貌也因而改變,目前仍接受雷射美容,也留有經常無故流鼻血等後遺症,王姓警員說,一開始收到協會的通知,很懷疑犯保協會到底能提供什麼資訊,加上肇事者家境清苦,自覺求償不易,乾脆自認倒楣,但是聽檢察長及分會秘書等人的說明與介紹後,知道原來還能申請補償金,決定要認真的瞭解協會的功能與服務內容,將來在進行為民服務工作時,就能以自身經歷幫助發生被害因而無助的被害人了,王姓警員在21日到花蓮分會幫女兒申請重傷補償金了,非常肯定地告訴秘書及工作人員“往後一定會把犯保的服務資訊告訴需要幫助的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