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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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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檢察長及犯保花蓮分會聯訪本縣五警察分局-新城分局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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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檢察長及犯保花蓮分會聯訪本縣五警察分局-新城分局

 

        本縣五警察分局的聯訪工作持續進行中,4月15日花蓮地檢署檢察長林慶宗第二站來到新城分局,與分局長、偵查隊、各派出所主管進行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座談,說明當前的司法保護政策及工作方針,並在座談會一開始就強調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包含法律、經濟、心理、補償層面的服務,是政府的德政,懇切的拜託在第一線為民服務的警員們共同貫徹保護法立法的宗旨。
        陪同檢察長進行分局聯訪,擔任花蓮分會主任委員的廖明山說明,有這項聯訪計畫,主要來自於犯保人員在執行工作時,經常遇到個案誤認工作人員為詐騙集團成員的情況,拒絕工作人員訪視,甚至是對協會陌生而拒絕服務、漠視自己的權益,然而人民保姆是第一線工作者,由員警帶領社工、志工進入案家效果好以外能取得案主對協會的信任,所以,落實被害人保護工作首先應與警察系統建立合作關係,才能突破現況,使作業順利。
        15日約30人參加座談會,包括分局長林清圳、偵查隊、勤務中心、各所所長皆出席,林慶宗檢察長提出被害人最容易忽略的權益是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及法律訴訟,犯罪被害補償金制度的建立是因為求償不易、債權不易滿足的情況下,政府保護被害人重建生活的德政,在被害人自知被害時起2年內必須向犯罪地的地本署檢察長及犯保花蓮分會聯訪本縣五警察分局-新城分局檢署提出書面申請,但是有太多人不知利用,在時效完成後才到犯保協會申請,因此懊惱不已,或是欠缺法律常識,喪失權益,如果員警們在值勤時,能把書面資料申請書遞送給案主,案主就能獲得資訊,一個簡單的動作,不花費時間卻達到保護的效果。秀林派出所所長提問有關性侵害被害人通報程序,檢察長強調,先依法通報主責單位社會處,同時通報犯保協會,犯保與社會處自動會進行合作及聯繫,資源也會互相搭配提供給案主,案主就多一層保障。
        座談會後,與會人員都有共識往後在遇案時,主動遞送案主及家屬書面資料、進行電話通報,犯保花蓮分會運用緩起訴處分金製作的吉祥物─凱兒宣導單張盒也將擺放於吉安分局,民眾可以索閱服務資料。本縣警察分局聯訪下一行程將於18日安排到玉里分局、22日在花蓮分局,與檢察長林慶宗同行前往聯繫犯保業務的還有書記官長鍾松茂、犯保花蓮分會主委廖明山及秘書許華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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