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犯保花蓮分會3月10日召開委員會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3-31
  • 資料點閱次數:153
犯保第七屆第2次委員會議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花蓮分會(以下簡稱犯保花蓮分會)日前辦理委員會議,犯保花蓮分會針對甫於今年2月8日總統公布施行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進行法典變革與研修重點報告,促進各委員更了解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議題,未來可協助犯保花蓮分會提供犯罪被害家庭更全面、更即時、更溫暖的協助。
      犯保花蓮分會主任委員徐正隆說「犯保法自1998年施行,20多年來歷經五次修正,檢視內容仍有許多不足、不合時宜,因此法務部於2021年提出第六次修法草案預告及說明,現在犯保法已改法典名稱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從過去所關注的補償及保護,變革為重視犯罪被害人的尊嚴與同理心協助」。犯保法第六次研修有三大重點,一為重視尊嚴人權與同理,二為制定補償金新制,三為精進保護機構;其中被害補償金制度審議過程將秉持從優、從速、從簡,真正做到國家站出來幫助被害家庭的目的。
      犯保協會是我國專責保護犯罪被害人的機構,國家對被害人權益保障相當重視,被害人及家屬的權益受損害,由國家予以協助復原,在地方上多仰賴主任委員及各委員連結在地資源,才能針對犯罪被害家庭多元的需求提供周妥的協助。花蓮地檢署書記官長陳少康兼任犯保花蓮分會執行秘書,他說「保護二字具有家長主義思維,過去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是國家來決定幫助被害人的方式,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重視服務精神與態度,賦予被害人自主權利」。陳少康進一步指出,犯保花蓮分會去年整年的服務實際執行率達105%,開案數達92案,依被害家庭的需求提供協助,計完成182件服務申請。
      出席犯保花蓮分會委員會議的委員有羅源禎、廖明山、蕭雄彰、董椿霳、曾泰源、林若如、楊政道、賴勝品、莊正馨及林慶明,委員各有專精,願意出錢出力,陪伴犯罪被害家庭在復原的路上揮去陰霾,重建生活更順利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