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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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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即將施行,花蓮地檢署偕同犯保花蓮分會拜會社會處、衛生局及警察局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3-31
  • 資料點閱次數:140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六次研修,改法典名稱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權益保障法),立法院於112年1月7日三讀通過權益保障法,總統於112年2月8日公布。因應法典內容訂定多項涉及地方政府應行協助事項,花蓮地檢署書記官長陳少康兼任犯保花蓮分會執行秘書,自112年3月24日起偕同主委徐正隆牙醫師、主任許華寧一同拜會社政、勞政、衛生及警政單位;3月24日拜會社會處陳加富處長,3月29日拜會衛生局朱家祥局長,由犯保花蓮分會主任許華寧說明業務聯繫事項,各局處首長在知悉新法相關內容後,將建置業務聯繫窗口,促進新法上路後業務順利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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