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署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人勤前說明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1
- 資料點閱次數:955
花蓮地檢署日前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人勤前說明會,由觀護人及觀護佐理員詳細說明履行社會勞動應行注意及遵守事項,並特別就社會勞動人常違規之案例進行宣導,明刑弼教以提昇警愓效果並避免其僥倖心理,嚴正說明勞務間如有違規,得依法撤銷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原宣告刑。
說明會課程中並播放廉政法令宣導短片,同時提供地檢署檢舉專線(03)8230160,呼籲社會勞動人於勞務間如發現有貪瀆不法、不當行為可逕向地檢署或法務部部長信箱檢舉;課程同時結合生命教育活動播放「把愛留給最愛」短片,透過短片內容喚起社會勞動人重拾家的信念與支持,讓社會勞動人在執行社會勞動中與家人關係重修舊好或更好,獲得支持與改進;並邀請花蓮縣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對社會勞動人宣導毒品愛滋及有獎徵答。
社會勞動人於說明會後由地檢署安排至政府機關(構)協助執行社會勞動業務,戮力於環境清潔及社會服務等,藉由地檢署與機關(構)間雙向監督、溝通及輔導社會勞動人,協助社會勞動人遠離惡習,改變生活習慣,以勞務服務抵償刑期來回饋社會,替代入監執行。
依據刑法第41條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均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聲請後由檢察官裁量獲准始可執行社會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