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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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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保護管束人戒除毒癮團體輔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1
  • 資料點閱次數:904
受保護管束人戒除毒癮團體輔導

 

 

依據「保護管束相關規定」,接受花蓮地檢署轉介具有藥癮行為之假釋或緩刑犯罪者為團體成員,由至療者以團體心理治療的方式,帶領成員對其藥癮行為提高覺察、增加對自我的認識與問題行為本質的瞭解,引導成員重新思考問題行為,看到使用物質的全貌(包括正、反兩面),協助成員加強自我效能,以促使團體成員問題行為的狀態產生改變,向新的階段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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