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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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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之申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1
  • 資料點閱次數:1224

◎申請本署實習觀護工作須檢附下列資料: 1. 推薦表(請自行下載) 2. 基本資料表 3. 實習計畫書 4. 自傳 5. 學校成績 ◎申請(收件)時間:102年3月4日起至102年4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送件方式:備妥相關資料後請以郵寄方式至本署。 地址:97058花蓮市府前路15號 收件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 觀護人室收 ◎承辦人電話:03-8226153 分機286 陸股觀護人 ◎本署執行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參與成年觀護工作名額分配名額為1名</font 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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