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度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之申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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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本署實習觀護工作須檢附下列資料: 1. 推薦表(請自行下載) 2. 基本資料表 3. 實習計畫書 4. 自傳 5. 學校成績 ◎申請(收件)時間:101年3月1日起至101年4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送件方式:備妥相關資料後請以郵寄方式至本署。 地址:97058花蓮市府前路15號 收件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 觀護人室收 ◎承辦人電話:03-8226153 分機288 伍股觀護人 ◎本署執行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參與成年觀護工作名額分配名額為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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