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署與東華大學法律學系簽署實習合作契約-深化法治教育向下扎根 推動法學教育與司法實務接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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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法學教育與司法實務接軌,花蓮地檢署於115年3月3日與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舉行校外實習合作簽約儀式,正式建立實務培育機制。簽約儀式由檢察長陳佳秀及法律學系主任莊錦秀代表簽署,並特別邀請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檢察長洪培根擔任見證人,象徵東部司法體系對人才培育的重視。
現場除雙方代表外,亦特別邀請榮觀協進會理事長林聰賢、更生保護會花蓮分會主委黃淑珠、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花蓮分會主委徐正隆、主任檢察官張家維,以及法律學系教授徐揮彥、助理教授簡至鴻、助理教授林俊儒等人共同出席觀禮,展現學界與實務界跨域合作的凝聚力。
依據合作內容,自114學年第2學期至115年第1學期間,法律學系將遴選1名研究所學生至地檢署觀護人室實習。學生將實際參與觀護輔導、司法保護與社會復歸相關業務,從案件執行到人本關懷,近距離觀察司法如何在法律框架下回應社會需求,讓課堂理論真正落實於司法實務。
是日簽約儀式簡單、隆重,除由雙方代表陳檢察長及莊主任共同簽署合作契約書,再由洪檢察長於見證人欄位簽名,筆尖落下的那一刻,不僅是形式上的程序,更是合作正式生效,象徵司法體系對人才培育與法治傳承的支持。
陳檢察長於致詞時表示:「觀護工作面對的往往是真實的人生處境,與書本案例截然不同。觀護業務是司法最貼近人群的一環,透過實習讓學生親身體會法律如何影響個人與家庭,才能培養具專業判斷力與社會責任感的新世代法律人。」她認為,法律教育若能走出課堂、走進司法現場,學生才能真正理解法律背後承載的社會責任,讓學生走入第一線,不只是學習制度流程,更是在體會司法如何回應社會需求,「當法律不再只是條文,而是具體的人與故事,學習才會真正發生。」她並強調,期待透過制度化合作,持續深化與學界連結,成為推動法治扎根的重要一步。
花蓮地檢署指出,與東華大學簽署法律校外實習合作契約,不僅是單一實習名額的合作,更代表司法體系與高等教育共同承擔法治傳承的責任。未來將持續深化交流,讓實務經驗成為學生專業成長的重要養分,也為東部司法發展注入長遠動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