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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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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檢113年度社會勞動執行機關表揚暨教育訓練座談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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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地檢署於113年11月21日上午9時假3樓會議室召開「113年度社會勞動執行機關表揚暨教育訓練座談會」,邀集轄區內34個執行機關承辦人員參加,檢察長郭景東親自到場致詞並頒發獎狀表揚112年度績優執行機構「吉安鄉公所」。郭檢察長表示,社會勞動制度自98年開始實施迄今已有15年,此制度給微罪者提供另一個可回饋社會又可兼顧家庭生活的替代刑之選擇,同時也紓緩監獄人滿為患的問題、節省國庫支出,可謂一舉多得;112年本署的社會勞動人共履行57693小時、以最低工資每小時183元計算、即提供了10557819元之經濟效益;然社勞制度的推展有賴地檢署和各機關共同努力,期待透過每一次交流溝通的機會使制度更臻於完善。
 花蓮地檢署社勞機構為兩年一聘、本屆聘期至今年12月31日止,會中郭檢察長亦感謝與肯定各執行機關長期致力配合推動社區處遇制度,並提供多元性、公益性、在地性的勞務需求,使制度本意得以落實,予社勞人以提供勞務方式改過自新的機會並得以勞務回饋鄉里。
 11月21日之教育訓練課程先由本署政風室黃雅萱主任主講「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說明執行社會勞動業務時應注意之政風規定,並就今年初辦理社會勞動業務專案稽核提出相關改善措施,讓機關之執行人員在實際操作時有明確之遵循依據;再由花蓮市公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吳美燕主講「勞動安全相關規定說明」,除了就社會勞動相關勞動安全法規及注意事項進行說明,也特別將實務上常遇到的問題透過案例研討之方式,加強各執行機構在管理社會勞動人的相關知能;最後由112年績優執行機關吉安鄉公所殯葬管理所所長鄒裕元分享執行社會勞動之經驗供其他人員參考,也透過機構間彼此的意見交流改善當前在執行上所遇之困難,使社會勞動制度的推行能達到最好的執行效能。
 會議最終在執行檢察官黃雅楓主持之下進行座談,聆聽各執行機構寶貴的意見,各機構踴躍發言、互動熱絡,讓本次座談會深具經驗傳承之意義,展現本署柔性司法的一面,也期待社會勞動業務能更加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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