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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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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護人室組織架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29
  • 資料點閱次數:6042
觀護人室組織架構

一、 人員:

目前本室設有主任觀護人一名、觀護人五名,以及觀護佐理員、採尿員、助理員、毒品方案人員、觀護追輔員及心理處遇師等輔助人力,負責執行本署轄內(花蓮地區) 假釋、緩刑等保護管束、易服社會勞動、義務勞務、毒品戒治等相關業務。

二、設備:

 (一) 主任辦公室

 (二) 觀護人辦公室

 (三) 諮商室:辦理受保護管束約談事宜。

 (四) 心理測驗室:位於諮商室對面,採課桌椅方式方便受保護管束人填寫各項資料,可同時欣賞影片,最多容納24人。。

 (五) 採尿室:提供受保護管束人及被告採驗尿液之處。

 (六) 測謊室:運用測謊技術發揮科技偵查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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