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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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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直接面對民眾提供服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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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服務中心環境圖

我們直接面對民眾提供服務

一、為民服務中心

(一)本署為民服務中心設置於本署大門入口處左側,由資深書記官擔任諮詢及訴訟輔導工作。並遴選優秀退休人員擔任志工,協助各項諮詢服務。

(二)服務台免費接受言詞、書面、電話諮詢。但詢問事項違背法律規定或有關公務員職務上應保守之秘密,則不予解答。

(三)服務處設有專用桌椅,並提供原子筆、膠水、老花眼鏡等文具,便利當事人書寫之用。設置影印機,提供影印服務。

(四)陳列各式聲請書狀,免費提供聲請書。

(五)訴訟輔導服務項目:

1.   輔導當事人或關係人對於訴訟進行之手續。

2.      指導報到、遞狀及聲請定期或展延期日。

3.      洽詢具保、責付、撤銷羈押及撤銷通緝手續。

4.      洽詢發還刑事保證金、證人日旅費及贓證物品。

5.      答覆有關告訴、告發、自首、相驗、上訴、再議等程序之詢問事項。

6.      指導如何繳納罰金及聲請易科罰金暨分期繳納罰金等事項。

7.      關於法律實體問題疑義,引導其向免費法律服務單位詢問解答。

8.      辦理當事人或關係人聲請補發死亡證明書、結案書類。

9.      免費提供常用書狀例稿。

10.  其他便民服務事項。

(六)其他便民措施

1.      當事人休息室裝設液晶電視,播放法律宣導短片,陳列法律書刊、雜誌,供當事人取閱。並設置公用電話,供民眾使用。

2.      走道設有座椅、自動飲水機、紙杯,懸掛科室配置圖、標示牌、流程圖、注意須知,達到引導民眾洽辦業務之效果。

3.      設置各項申辦事項流程圖。

4.      提供休息座椅、飲水機、老花眼鏡、輪椅、嬰兒車、哺集乳室,營造便民之洽公環境。

5.      設置民眾意見箱及意見調查表,並辦理意見調查統計,廣納民眾意見及建言。

二、妥適處理民眾陳情、聲請案件

(一)諮詢服務

對於不能當場處理或非屬本署所轄的事項,會懇切告訴陳情人,將代轉其他業務單位妥速處理或建議陳情人尋求其他法律服務機構或承辦行政機關之協助。

(二)電話陳情服務

對於電話陳情,如案情簡單,可以當場答復之事項,由承辦人員妥速答復,如案情複雜,無法立即答復之案件,也會建議改以網路或書面陳情,以利限期處理。

(三)網路及書面陳情

對於監察院行查、上級交查或當事人陳情之陳訴案件,均遵照「行政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規定辦理。行(函)查及陳情案件均於收文後1個月內辦結函復,因故未能於期限內辦畢,應先函復未能辦結原因。

(四)聲請案件

限期答覆:對於民眾聲請案件,我們均分(聲他)(執聲他)案交由承辦股儘速處理,以受理後之翌日起5日內處理完畢並函覆聲請人為原則,倘因故不能依限處理時,應先通知聲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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