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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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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查察分區座談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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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常務次長林錦村會同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法務部調查局副局長黃義村、法務部廉政署長莊榮松、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長李西河、法務部檢察司長黃謀信、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張斗輝、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檢察長洪培根,共同於今(6)日上午9時30分,至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召集花蓮地區所有檢、警、調、廉各機關(單位)主管,舉行全國第一場次「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查察分區座談會」。會議中分別由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花蓮縣警察局、花蓮縣政府政風處、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花蓮專勤隊就花蓮縣轄內各級公職人員選舉之選情、執行選舉查察及反賄選工作,依序提出報告。
林次長於會中除具體宣示法務部貫徹執行查察賄選工作之決心外,並具體指示(一)請檢、警、調、廉同仁執行查察賄選工作時,務必貫徹法務部所頒佈「一個核心目標」、「三項重點工作」、「六大具體作為」之工作綱領。(二)對於賄選情資必須把握「具體有效」、「初步查證」、「過往案例分析」之原則,加強情資準確性。(三)各機關必須依照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發布新聞,唯有客觀中立查賄,才能獲得人民信任。(四)對於花蓮縣轄內案件必須參酌原住民基本法及傳統習俗,因地制宜妥適辦理。(五)當選無效之訴,宜組成專責小組即時提出,避免因賄選而當選者長期擔任公職。(六)執行各項查察賄選工作,必須有決心、採取適當方法,並付出積極的努力,查賄就是最好的反賄,行動是最好的證明,成效則是最佳的驗證。檢、警、調、廉必須齊力守護這片淨土,讓有才能的人將來選舉時,都不用擔心買票賄選。
邢檢察總長於聽取報告後,肯定花蓮地區所有檢警調廉同仁的共同努力,並具體指示(一)查賄佈雷必須精準有效,只要能在花蓮縣警察局轄內67個派出所確實佈雷,必能掌握正確之情資。(二)警察同仁在第一線蒐證查賄,難免得罪少數的候選人,也承受巨大壓力,但若候選人透過買票等不正方法當選,將嚴重影響政治秩序,也是貪污的開端,故檢、警、調、廉必須通力合作,讓民眾感受到政府堅定打擊賄選的決心,才能贏得多數民眾的信賴。此外,邢檢察總長於會後提供最高檢察署於111年8月出版之「2022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偵查要領彙編」、「2022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刑事及選舉訴訟法令輯要」、「2022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無罪判決案例彙編」3本書籍分送予同仁,復於今(6)日下午1時,邀集本署(主任)檢察官、轄區警調機關主管及同仁,在本署三樓會議室,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偵查要領」進行專題講授,分析經法院判決無罪之賄選案例,以及假籍各項名義進行賄選之手法,如何予以破解之具體策略,藉以精進同仁對於查察賄選之專業能力。並鼓勵與會同仁以強烈的辦案企圖心,與鍥而不捨的精神,創造最佳的查賄成效。
111年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距今僅餘81日,本轄所有檢、警、調、廉同仁於會後均將恪遵與會各級首長之提示,持續落實各項查察賄選工作。本署檢察官亦將於9月中旬起,再強化對高度可疑賄選之重點區域的情資蒐集及各項查賄工作,另對已蒐證成熟案件,即時發動各項偵查作為,以有效壓制及打擊賄選犯行。本署再次呼籲所有候選人、助選人及樁腳,務必依法進行各項競選活動,如果觸犯刑章,本署將嚴查速辦。即使僥倖因賄選當選公職,本署亦會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以剝奪當選資格。期望所有候選人均能乾淨參選,以公正、公開之方式,從事各項競選活動,共同端正選風,提昇我國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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