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反賄選法治教育宣導-「反賄選漫畫著色」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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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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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反賄選法治教育宣導-「反賄選漫畫著色」比賽活動計畫
一、依據:法務部104年4月8日法保字第10405505870號函示暨本署辦理第十四任正副總統暨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反賄選宣導實施計畫辦理。
二、主辦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
三、協辦單位: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花蓮分會、花蓮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
四、活動主題:以漫畫著色方式表現宣導主題,藉由活潑生動方式加深青少年反賄選認知,達成寓教於樂目的。
五、辦理期間:自104年9月20日起至10月30日止
六、參賽資格與組別:
1.參與資格:凡對漫畫有興趣之國中小在學青少年兒童皆可參加。
2.參賽組別:共分二組,以104學年之在學學籍為準。
(1)國小A組(一~三年級)
(2)國小B組(四~六年級)
(3)國中組(七~九年級)
七、徵件規格與題材範圍:
1.以敖幼祥先生所繪製之反賄選宣導A3(30 × 54 公分)圖畫紙為底圖自由著色。
2.本次宣導以「花蓮i幸褔 檢舉賄選 人人有責」為主題,除作品的著色自由發揮外,並可發揮創意及技巧,附加標語或簡單圖案以生動活潑之方式表達主題意義及重點。
八、投稿辦法:
1.郵寄送件:
請參賽者將作品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花蓮市府前路15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室收』。
報名及收件至104年10月30日(星期五)下午5點截止,並於信封上註明報名活動名稱及組別。本活動免報名費,須自行負擔掛號郵寄相關費用。
2.學校集體送件:完成作品可交給學校學務處或輔導室,由學校統一收集後,於報名截止日前將漫畫作品寄達上開地址。
3.親自送件:完成作品可親自或囑託送達本署觀護人室。
4、可致電確認作品是否送達。聯絡人:鍾啟政、聯絡電話:(03)8226153#125
九、著色底圖索取地點
花蓮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 花蓮市明義街15號
吉安鄉公所 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二段116號
秀林鄉公所 花蓮縣秀林鄉秀林村62號
玉里鎮公所 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
花蓮市公所 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新城鄉公所 花蓮縣新城鄉大漢村光復路570號
花蓮縣文化局 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6號
建安西藥房 花蓮市中山路537號
馬蓋先美食 花蓮縣玉里鎮光復路101號
變色龍廣告企劃 花蓮市中原路549號
麗崧書局 花蓮縣吉安鄉自強路524號
時光攝影禮服 花蓮縣瑞穗鄉國光北路68號
雅芳花蓮區域服務中心 花蓮市明心街2號
十、評分標準:
主題契合度40%
繪畫技巧40%
創意20%
十一、獎勵辦法:
每組前三名各一名,佳作各五名
第一名:每名奬金二千元,獎狀一紙。
第二名:每名奬金一千五百元,獎狀一紙。
第三名:每名奬金一千元,獎狀一紙。
佳 作:每名奬金五百元,獎狀一紙。
十二、注意事項:
※參賽作品評定後,得獎者由本署以書面或電話通知參賽者,於本署公開頒獎,並於評審會議後將得獎名單刊登於本署反賄選宣導網頁。
※作品無論採用與否均不予退件,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所有,並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於不另行通知及致酬之情況下,有重製、廣告宣傳、網路公開展示、公開傳輸之權利。
※參加活動者所填寫的通訊聯絡方式(如E-mail、地址、聯絡電話等),相關資料不真實或不完整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參賽學生就讀學學校與參與組別,以104學年就讀之學校與年級為主。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本活動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延期、修改、或暫停本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