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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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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花檢主權里反賄選宣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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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花檢主權里反賄選宣導

 

花檢林錦村檢察長深入社區宣導反賄選

i幸福就是:選舉不買票、不賣票、要檢舉;檢舉賄選是作功德、賺獎金、會保密

花蓮地檢署檢察長林錦村繼日前率檢調人員舉辦反賄選座談會後,27日上午馬不停蹄,前往花蓮市主權里活動中心,親自向民眾宣導反賄選,展現抓賄決心。林檢察長以輕鬆語帶幽默的方式開講,民眾踴躍提問,場面熱絡,幾乎爆滿。林檢察長提醒花蓮鄉親,「花蓮i幸福」就是要做到選舉不買票、不賣票、要檢舉,他說,檢舉賄選是作功德、賺獎金、而且一切會保密。

花蓮地檢署這次反賄選宣導是結合老人暨家庭關懷協會文康活動,由林檢察長親自開講,參加活動的人員除了來自社區民眾外,還有老人暨家庭關懷協會執行長蔡智全、花蓮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秘書長蘇德興、財務長林聰賢,以及地檢署主任觀護人張和全、政風主任陳金昌等人。

林錦村說,買票的人袂當來偎靠,買票的人未來一定想辦法「A錢」,這樣的候選人一定不會替大家謀福利。抓賄選可以端正選風,亦可以選出有能力的人為人民服務,是作功德,更可獲得至少50萬元的檢舉獎金,且檢舉人的身分一定保密,不會曝光。

花蓮地檢署呼籲大家,一旦發現賄選或暴力事件,一定要勇於檢舉,撥打反賄選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再按4,讓好的人才出頭。

花蓮地檢署說,花蓮縣年底選舉檢舉獎金為,檢舉縣長候選人賄選為新台幣500萬元、縣議員候選人賄選為200萬元;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候選人或其他人賄選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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