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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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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推展少年兒童暑期犯罪預防活動工作計畫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3
  • 資料點閱次數:1391

一、依據:法務部101年5月18日法保字第10105108650號函 二、目標: 基於「預防犯罪於先」之觀念,整合政府及社會資源,共同致力於強化少年及兒童的法治觀念及守法意願,透過提供多元、豐富與優質的活動設計及學習環境,推廣犯罪預防及保護自己的資訊,並營造少年兒童健康成長的生活環境。 三、辦理單位: 1.主辦單位:本署、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花蓮分會、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花蓮分會、花蓮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 2.協辦單位: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花蓮縣警察局少年隊、本署所屬司法保護據點及緩起訴處分金支付團體 四、執行期間:101年7月1日至9月30日止 五、執行地點:花蓮縣 六、實施對象:一般少年兒童、家長及高關懷少年兒童 七、實施措施: 1. 加強查緝偵查:對於媒介兒童少年從事性交易、吸食或販賣毒品、因霸凌而衍生恐嚇或傷害等案件,從嚴、從速偵辦,以免造成更多兒童及少年被害。(承辦人:各檢察官) 2. 網路宣導: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連結法務部建置之兒童及青少年犯罪預防宣導網站(http://tpmr.moj.gov.tw/kids/)、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青少年版(http://law.moj.gov.tw/Index_Y.aspx)、全球資訊網站/法治視窗/法律推廣/校園法律(http://www.moj.gov.tw/np.asp?ctNode=30928&mp=001)、無毒家園網站(http://refrain.moj.gov.tw/mp.asp?mp=1)等提供之法治教育宣導教材,擴大宣導各種犯罪態樣、具體手法及被害預防。(承辦人:資訊室) 3. 結合社會資源全面推廣: (1)辦理校園法治教育宣導活動(承辦人:陳主任金昌) (2)辦理各級學校參訪法治教育活動(承辦人:張主任觀護人和全) (3)指派檢察官前往教育廣播電台接受專訪,說明預防犯罪及預防被害之具體作為。(承辦人:謝觀護人靜蘭) (4)積極利用「HPB2012花蓮觀護盃國際籃球邀請賽」,推廣少年兒童犯罪預防及被害預防之法律常識。(承辦人:蔡觀護人文娟) (5)辦理101年小小司法先鋒夏令營(承辦人:林觀護人龍通) (6)篩選花蓮縣警察局各分局暑期舉辦與「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主題相關之活動結合辦理宣導。(承辦人:蔣觀護人健保) (7)針對高關懷少年兒童辦理暑期輔導或休閒活動,另結合較大型活動,由專責觀護人聯繫、安排及前往宣導。(承辦人:廖觀護人品涵) 八、宣導品及有獎徵答獎品: 1. 宣導品:包含易拉展架2個、紅布條2條及其他宣導品,宣導品樣式、數量由專責觀護人簽准後,交由總務科採購,並由文書科行文臺灣更生保護會花蓮分會知照(簽辦:廖觀護人品涵、行文:文書科) 2. 有獎徵答獎品:樣式、數量由專責觀護人簽准後,交由總務科採購,並由文書科行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花蓮分會知照(簽辦:廖觀護人品涵、行文:文書科) 九、經費運用: 1. 由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花蓮分會、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花蓮分會、花蓮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等團體之一般性緩起訴處分金支應 2. 經費分擔: (1)講師費:花蓮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 (2)文宣品:臺灣更生保護會花蓮分會(新台幣伍萬元內) (3)有獎徵答獎品: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花蓮分會(新台幣伍萬元內) 十、成果彙報 1. 本計畫第七點各項實施措施主責人員應於辦理完竣後依本署法治教育宣導成果紀要格式製作成果,電子檔送交文書科彙整。 2. 文書科將全部活動成果光碟於101年10月31日前函送法務部,並上傳本署內網「司法保護成果」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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