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推展少年兒童暑期犯罪預防活動工作計畫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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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緣起:
法務部有鑒於少年兒童偏差行為或犯罪等問題,往往隨著整體社會環境發展、家庭結構及個人觀念的轉變等因素而改變;由於暑假期間家長仍需忙於工作,無法陪伴的情形下,少年兒童從事不正當之休閒活動、或涉足不良場所,或因不瞭解觸法行為的嚴重性而誤觸法網,並使其被害機率大增,因此推動「100年度推展少年兒童暑期犯罪預防活動實施計畫」,本署依此計畫擬定相措施,以有效防制暑期少年兒童犯罪及被害。
貳、目的:
整合政府及社會資源,基於「預防犯罪於先」之觀念,強化兒童及少年的法治觀念及守法意願,使其不會、不想、不願犯罪,並推廣預防少年兒童偏差行為及保護自己免於被害資訊,營造保護少年兒童之優質生活環境。
參、依據:法務部100年5月24日法保字第1001001605號函辦理。
肆、實施期間:自100年7月1日起至100年9月30日止。。
伍、主辦單位:台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花蓮分會、臺灣更生保護會花蓮分會、花蓮縣觀護志工協進會
陸、結合單位:
一、政府單位:花蓮縣政府、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花蓮縣政府社會處、花蓮縣警察局、花蓮縣警察局少年隊、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等。
二、民間社團:花蓮縣觀護志工協進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花蓮分會、臺灣更生保護會花蓮分會、花蓮縣私立少年之家、家庭扶助基金會花蓮分事務所、信望愛少年學園、持修積善協會、造福觀音文教基金會、善牧中心等。
三、學校:花蓮縣各高中(職)、國中、國小。
四、有線電視、電台:洄瀾電視台、警廣、後山電台。
五、報社:東方報、更生日報、聯統日報。
六、本署(檢察長、檢察官、檢察事務官、觀護人、政風室、研考科、文書科、資訊室等)
柒、實施措施:
一、加強查緝偵查
(一)函請花蓮縣警察局落實暑期查察、取締犯罪誘因場所,防制少年兒童吸毒、飆車、網路性交、性侵害、誤入幫派及打工被騙等案件。(辦理科室:文書科)
(二)針對媒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及吸食、販毒或因霸凌行為產生之恐嚇、傷害兒少等案件,從嚴、從速偵辦,以免造成更多兒童及少年被害。(辦理科室:檢察官)
(三)針對轄區重大犯罪案件及可能之被害預防等,主動、適時對大眾傳播媒體說明,以提高家長及少年兒童之被害危機認知及預防。(辦理科室:本署發言人)
二、應用網路活動推動少年犯罪預防及被害保護:
(一)於本署網站連結法務部建置之「兒童及青少年暑期犯罪預防宣導網站(http://tpmr.moj.gov.tw/kids/)」,擴大宣導各種犯罪態樣(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竊盜犯罪、網路犯罪、妨害性自主犯罪及校園霸凌等),具體手法及被害預防。(辦理科室:資訊室)
(二)函請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轉請各級學校,視學區網路普及情形,將前開網站相關內容列為暑假指定作業,並鼓勵同學上網參加法務部舉辦之「青春舞曲,HOT一夏!」~100年暑期少年兒童犯罪預防四格漫畫徵稿活動。(辦理科室:文書科)
(三)函請花蓮縣政府所轄各級機關學校、警政機關於網站製作各類預防犯罪及被害保護宣導或諮詢服務資料(辦理科室:文書科)。
三、宣導方式、時間:詳如附件一
捌、宣講人員:
由檢察官、檢察事務官、觀護人、政風主任、更保花蓮分會、犯保花蓮分會等擔任講師輪流宣導,講師費用以一堂課(50分鐘)新台幣800元整計,預計安排45堂課所需經費新台幣參萬陸仟元整。
玖、宣導品:
除宣導法務部出版之反詐騙、反毒、法律常識及被害預防等各類文宣品及宣導短片外,另規劃、製作宣導立牌1個、紅布條2條、LED燈宣導筆3000枝等,以強化宣導成效(辦理科室:觀護人室、總務科)
拾、經費:
一、所需經費在本署年度預算內支應或運用緩起訴處分金結合相關公益團體共同舉辦。
二、講師費由花蓮縣觀護志工協進會緩起訴處分金一般性經費支應;有獎徵答獎品費用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花蓮分會緩起訴處分金一般性經費支應;宣導品費用由臺灣更生保護會花蓮分會緩起訴處分金一般性經費支應。
拾壹、成果彙報:
請總務科負責協助拍照,各項活動結束後依附件二格式製作成果,一式二份送交文書科彙整印製,文書科於100年10月31日前將活動成果陳報法務部。
拾貳、
研考科依本計畫管考各主責、配合單位工作時程,以追蹤本計畫辦理成效,以利後續改善。
拾、
本計畫奉 檢察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