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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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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少年兒童暑期犯罪預防活動工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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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8
  • 資料點閱次數:1265

壹、緣起:
        法務部有鑒於少年兒童偏差行為或犯罪等問題,往往隨著整體社會環境發展、家庭結構及個人觀念的轉變等因素而改變;由於暑假期間家長仍需忙於工作,無法陪伴的情形下,少年兒童從事不正當之休閒活動、或涉足不良場所,或因不瞭解觸法行為的嚴重性而誤觸法網,並使其被害機率大增,因此推動「99年度推展少年兒童暑期犯罪預防活動實施計畫」,本署依此計畫擬定相措施,以有效防制暑期少年兒童犯罪及被害。
貳、目的:
        整合政府及社會資源,基於「預防犯罪於先」之觀念,強化兒童及少年的法治觀念及守法意願,使其不會、不想、不願犯罪,並推廣預防少年兒童偏差行為及保護自己免於被害資訊,營造保護少年兒童之優質生活環境。
參、依據:法務部99年5月28日法保字第0991001127號函辦理。
肆、實施期間:自99年7月1日起至99年9月30日止。
伍、主辦單位:台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花蓮分會、臺灣更生保護會花蓮分會、花蓮縣觀護志工協進會
陸、結合單位、規劃活動:(詳如附件一)
一、政府單位:花蓮縣政府、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花蓮縣政府社會處、花蓮縣警察局、花蓮縣警察局少年隊、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等。
二、民間社團:花蓮縣觀護志工協進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花蓮分會、臺灣更生保護會花蓮分會、花蓮縣私立少年之家、家庭扶助基金會花蓮分事務所、財團法人造福觀音文教基金會、信望愛少年學園、紅十字會花蓮分會、佛光山月光寺、花蓮縣籃球協會等。
三、學校:花蓮縣各高中、國中、國小。
四、電台:警廣、花蓮教育電台、後山電台。
五、報社:更生日報、聯統日報、東方報。
六、本署(檢察長、檢察官、檢察事務官、觀護人、政風室、研考科、文書科、資訊室等)
柒、宣導方式:
        包括播放宣導短片、相關法令講解、參訪院檢、報紙、電台、電視法令宣導、在本署網站張貼暑期網路犯罪主題宣導、結合有關單位暑期辦理之籃球比賽、生活營、成長營、歌唱、飆舞等活動,俾深耕少年兒童之法治常識。
捌、宣講人員:
        由檢察官、檢察事務官、觀護人、政風主任、更保花蓮分會、犯保花蓮分會等擔任講師輪流宣導,講師費用一堂課(50分鐘)新台幣800元整,預計安排45堂課所需經費新台幣參萬陸仟元整。
玖、成果陳報:
        請總務科負責協助拍照,各項活動結束後依附件二格式製作成果,一式二份送文書科彙整印製。
拾、經費:
       所需經費在本署年度預算內支應或運用緩起訴處分金結合相關公益團體共同舉辦。
拾壹、本工作計畫陳奉 檢察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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