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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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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加害人的賠償,就不能再申請補償金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3
  • 資料點閱次數:157

答:

還是可以提出申請,但申請後得到補償金的機會不高或者金額會比較少。

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是被害人的權利,因此就算已獲得加害人的賠償,還是可以提出申請。只是因為已從加害人處獲得的賠償(部分賠償會被減除,全數賠償表示損害已被填補,已無補償必要),所以申請後得到補償金的機會不高或者金額會比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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