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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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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補償金的申請人資格及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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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4-06-26
  • 資料點閱次數:389

答:

1.申請人資格: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0條之規定,因犯罪行為被害致死亡者之遺屬、致重傷者及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之人,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得請求給付或補償者,不適用之。意即因為犯罪行為而受害的下列三種情形之人,才可聲請犯罪補償金:
1)申請人必須是因為犯罪行為被害致「死亡者」之被害人遺屬。
2)因「犯罪行為」被害而致「重傷者」本人。
3)因「犯罪行為」致「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之人」,就是指遭受性侵害之被害人。

2.犯罪被害補償金的種類: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種類如下:
1)遺屬補償金:因犯罪行為致死亡者之遺屬可申請補償金。
2)重傷補償金:因犯罪行為致重傷者可申請補償金。
3)性侵害補償金:因犯罪行為致性自主權遭受侵害者可申請補償金。
4)境外補償金: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我國國民,於我國領域外因他人故意犯罪行為致死亡者之遺屬可申請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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