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檢察官相驗屍體時,家屬應配合檢察官的指示,並提供相關資料,如死者生前診斷證明、病歷或藥袋等醫療證據,以便釐清死因。若有任何與死因有關的事證或疑義(包括物證、人證…等),可以請求檢察官調查。
2.檢察官核發的相驗屍體證明書後若份數不夠使用,可申請補發,補發文件均為免費提供,若有何疑問,可逕向地方檢察署為民服務中心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