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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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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警示帳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6-26
  • 資料點閱次數:405

答:

案件不起訴或判決確定執行完畢後,帳戶所有人可持不起訴書或判決書、結案證明文件(如結案證明書、罰金收據)及身分證件親赴警察機關申請解除警示帳戶。倘不起訴書或判決書遺失,亦可具狀向地方檢察署或地方法院聲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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