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案件不起訴或判決確定執行完畢後,帳戶所有人可持不起訴書或判決書、結案證明文件(如結案證明書、罰金收據)及身分證件親赴警察機關申請解除警示帳戶。倘不起訴書或判決書遺失,亦可具狀向地方檢察署或地方法院聲請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