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62條第1項前段規定,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者,應以書面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犯罪地之審議會為之。所以,申請必須要以「書面」方式,並須簽名或蓋章。再向「犯罪地」的地方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