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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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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補償金要如何申請辦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6-26
  • 資料點閱次數:2445

答:

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62條第1項前段規定,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者,應以書面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犯罪地之審議會為之。所以,申請必須要以「書面」方式,並須簽名或蓋章。再向「犯罪地」的地方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會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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