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要告他人傷害、詐欺、毀謗等等刑事案件,請問要到法院告或者是到檢察署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3
  • 資料點閱次數:2298

答:要告刑事案件,可到管轄地之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告訴狀,或循自訴程序向管轄之地方法院提起自訴,或持相關證據以言詞申告方式向檢察官提出告訴;若要告民事案件,則需向各管轄地之地方法院以書狀方式提出。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