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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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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小朱光棍一人,沒有娶太太,某日以椅子墊腳,偷看女子洗澡,問小朱應否受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3
  • 資料點閱次數:2405

A:故意偷看女子臥房、浴室、廁所或更衣室,足以妨害隱私,警察機關可處罰新臺幣六千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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