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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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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小花沒有工作,到賓館做應召小姐陪宿,問小花應否受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25
  • 資料點閱次數:2203

A:女子應召至賓館與男客姦宿,而獲取報酬,警察局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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