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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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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阿科閒來無事,到附河川以氰化鉀及電魚工具捕魚,問:阿科犯了什麼罪?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3
  • 資料點閱次數:2236

A:阿科擅自使用毒物、電器去河川捕魚、構成犯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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