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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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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阿彬見到阿明騎一部很拉風的越野車,心生羨慕,就問阿明車子那來的?阿明說「不要問那麼多」,阿彬知道是偷來的,還是忍不住向阿明借騎,飆在山路上正在得意的時候,突然被一警察先生攔了下來,要阿彬拿出機車的駕照、行照,偏偏小彬沒有考駕照,被帶回派出所一查,哇!竟然是人家失竊的贓車,阿彬之前剛因和人打架,事情還沒解決,心想這次再出事就完蛋了,於是在警員問筆錄時謊報哥哥阿威的名字,並在筆錄上簽哥哥的名字,被警察識破。問:阿彬犯了什麼罪?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25
  • 資料點閱次數:2148

A:

  1. 阿彬明知道機車有問題,還向阿明借用,是犯了收受贓物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2. 阿彬在派出所應訊作筆錄時,冒他哥哥的名在筆錄上簽名,是犯了偽造署押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3. 這個故事提醒我們,在向他人借用機車、汽車時,一定要問明來源,查明是否為贓物,並且索取行照,以便警察臨檢時,可提出證明。更不要貪小便宜,買來路不明的物品,以免惹禍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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