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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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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阿建在都市做工賺錢,因為工作辛苦,賺錢不多,又感染都市奢華的風氣,便回家鄉開了一家歡唱KTV,開幕後生意不好,阿建就以高薪引誘年輕的小姐,雇用到店內陪客人喝酒唱歌,甚至當場跳脫衣舞,任由客人撫摸身體,或是陪客人上床睡覺,問:阿建犯了什麼罪?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3
  • 資料點閱次數:2269

A:阿建的行為分別犯下列罪:

    (1)經營KTV,竟雇小姐到店內陪客人喝酒唱歌,超出原來登記營業項目範圍,違反商業登記法。

    (2)又使小姐當場跳脫衣舞,是犯公然猥褻罪。

    (3)任由客人撫摸小姐,是使人為猥褻行為。

    (4)讓小姐陪客人上床睡覺,是犯了引誘、容良家婦女與人姦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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