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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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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妨害秩序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18
  • 資料點閱次數:276

 

妨害秩序篇-上集(MP3檔)

 

妨害秩序篇-下集(MP3檔)

【法律Easy Go- 妨害秩序篇】

◎案例

◎探討主題:妨害秩序篇
◎播出日期:1110221/1110228

小亮幫和小車會平常就因為搶著收保護費、爭地盤而鬧不合,兩個幫派成員之間只要路上碰到就容易發生衝突,這一天,小車會的老邱在路上遇到小亮幫的老月,老邱又故意用肩膀去撞老月的身體…
老月:老邱你是怎樣,走路不看路耶!幹嘛用肩膀撞人啊!
老邱:這條路是你家的嗎?老子要怎麼走就怎麼走,你不要太囂張!
老月:告訴你啦,我給你時間準備,不服氣的話今天晚上11點棒球場見啦!
老邱:好啊,誰怕誰,我們忍你很久了啦!
老邱氣沖沖地回到平常小車會的聚會地點,向在場的人說…
老邱:兄弟們,他們小亮幫的欺人太甚了,再這樣下去,我們要怎麼在這個社會上立足,這次我們不能再忍下去了,東西帶一帶,把所有小車會的兄弟全部叫來集合,我們今天一定要給老月一個好看!
於是小車會的所有成員帶著西瓜刀、棒球棒、木棍、槍一起在小車會門口集合,大家一起喝了酒壯膽後,小車會有人騎著電動機車,有人開車,大家當晚9點就出門,往小亮幫、老月平常會去的KTV出發。
抵達KTV後…
老邱:兄弟們,一間一間包廂搜,看到老月就打!
KTV店員看了很害怕,連忙向老邱求情…
KTV店員:大哥,有話好好說,不要這樣動刀動球棒的嘛
老邱:少囉嗦,老實交代老月人在哪裡,不講的話我連你一起打!
KTV店員:今天老月真的沒有來這裡,啊〜不要打我!
老邱看到KTV店員不說老月人在何處,就叫小車會的小弟們一起拿棍棒打店員了。而老月聽到別人說老邱這次居然來真的,所以就躲起來避避風頭。
隔天晚上,老邱仍然不放棄繼續尋找老月,所以繼續和小車會的人,帶著武器一起去公園、老月的家找老月,並且帶著武器到小亮幫經營的火鍋店砸店,還拿槍朝店內射擊。這次老月不忍了
老月:給你臉你不要臉,老邱你太過分了!
小亮幫和小車會的成員就這麼地在火鍋店打了起來,並且飛車追逐彼此,警察接獲路人報警後,立刻出動逮捕小亮幫和小車會的成員們,檢察官訊問後也向法院聲請將小亮幫和小車會的成員羈押。

 ◎解析:林于湄檢察官

一、組成小車會、小亮幫的幫派有犯罪嗎?
二、老邱帶著小車會的兄弟一起去KTV打了店員,如果店員害怕不敢提告,老邱和小車會成員還會構成什麼犯罪?
三、如果小車會的成員只拿著棍棒站在旁邊沒有動手打店員,是否還會成立犯罪呢?
四、老月能不能主張自己與老邱互毆是正當防衛呢?
五、檢察官為什麼可以聲押小亮幫和小車會的成員呢?
六、小車會的成員喝酒以後騎電動機車會構成犯罪嗎?酒駕後如果法官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一定可以易科罰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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