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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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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4-01
  • 資料點閱次數:558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上集(MP3檔)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下集(MP3檔)

【法律Easy Go-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案例

◎探討主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播出日期:1081014/1081028
阿明是一位剛滿20歲的吉他手,平常也會到快樂女中擔任社團的吉他老師。小美則是剛上高一的15歲新生,對於豐富的高中社團生活感到嚮往,看了喜歡的樂團在電視上的表演,就決定高中要加入吉他社。阿明與小美因此在吉他社團認識,看到認真彈吉他的小美,阿明不禁喜歡上她,在聖誕節的這一天…
~聖誕音樂~
阿明:「小美,我喜歡你喜歡的樂團,我…我…我更喜歡你,請你跟我交往吧!」
小美:「我也喜歡你,可是我們差了這麼多歲,你真的確定嗎?」
阿明:「我會好好對待你的!」
於是兩人就在浪漫的聖誕樹下,確定彼此的心意而開始交往。
~浪漫音樂~
到了情人節,阿明與小美相約到阿明的租屋處一起吃飯、看DVD,度過快樂的一晚,兩人也在兩情相悅的情形下發生性行為,不過,在發生性行為的過程中…
阿明:「小美,可不可以讓我拍個影片,我保證只有我自己看,絕不會給別人看的,而且看完後我就會刪掉了,不會有人發現的!」
小美:「你拍這個要做什麼啦!」
阿明:「我只是想要留個紀念,拜託啦!」
害羞的小美想著阿明對自己那麼好,反正也只是給阿明一個人看,應該不會怎樣吧,於是就答應了。
~緊張音樂~
好景不常,因為生活與年齡的差距,小美終究在16歲這一天和阿明提出分手。阿明不甘被小美甩了,趁著小美放學時,在校門口將小美強拉上車,載回自己的租屋處…
小美:「你到底要做什麼!快讓我回家!」
阿明:「我也不要求別的,你再幫我口交一次,我就載你回家」
小美:「我不要,你快讓我走!」
小美試圖離開阿明的房間,但阿明以他高大的身體擋住小美的去路,並且死拉住小美的手腕不讓小美離開,小美迫於無奈,只能就範,不過阿明居然還拍攝了小美為自己口交的照片。之後,小美好不容易掙脫阿明強而有力的手腕,衝出阿明家逃回家中。
~悲傷音樂~
小美的媽媽:「小美你跑哪裡去了,怎麼這麼晚回家!你是不知道女孩子家不可以這麼晚回家嗎?萬一出什麼事,我是怎麼跟你爸交待啦!」
小美:「我…我…哇!!!」小美大哭了起來,向媽媽哭訴了這一切。
之後媽媽帶著小美前往警察局報警,但惡夢還沒有結束,阿明不甘和小美分手,向小美威脅到:「你再不跟我復合,我就要讓全世界都看到你的清涼照。」
沒有得到小美回應的阿明,居然將小美和自己的性行為影片發給小美的同班同學小華、小涼等等20個人,又將小美幫自己口交的照片PO到小涼的臉書公開頁面上。
小美:「小涼的臉書朋友可是有800多個人,這要我以後怎麼做人呢」?
小美的媽媽:「一切都完了!」



 ◎解析:林于湄檢察官

1.小美與阿明第一次雙方都同意而發生性行為,有沒有犯法呢?(10/14)
2.第一次,阿明在經過小美的同意下拍攝與小美發生性行為的影片,有沒有犯法呢?(10/14)
3.第二次,阿明在沒有經過小美同意下拍攝影片的行為,有沒有犯法呢?(10/14)
4.阿明在分手後威脅小美兩人若不復合,就要將小美的性愛影片散佈出去,之後又真的將兩人的性愛影片、照片傳給小美的同學,有沒有犯法呢?(10/28)
5.如果被性侵害了,警察、檢察官、法官會問我什麼問題?我該做什麼保護自己?(處理SOP) (10/28)
6.如果變被告了,我該怎麼辦?(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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