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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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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easy go-公共危險篇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2
  • 資料點閱次數:1058

法律easy go-公共危險篇上集(mp3檔案)

法律easy go-公共危險篇下集(mp3檔案)

【法律easy go-公共危險篇】

   ◎案例

小展剛找到一份新工作,有著全新的未來等著他去創造,而小展也剛利用努力賺了半年的薪水,買了台60萬的新車。
~街道聲+發動車子~
這一天下班後,恰逢任職的「正義公司」辦尾牙聚餐,小展很開心的開著新車,載著公司的同事小靜、小翰一起去餐廳。
過了二個小時,酒足飯飽後,他們帶著「微醺的醉意」,討論著怎麼回家…
小展:你們要怎麼回家?
小翰:可能搭計程車吧。
小靜:我也是耶。你呢?
小展:我也不知道今天會喝酒,早知道要喝酒,我就搭計程車過來就好了。現在我開車過來,如果沒有開車回去,車放在路邊怕會被偷,車剛買,貸款還沒有繳清,被偷的話,我就哭哭了。
小靜:我是沒有喝酒啦,不然我幫你把車開回去。
小展:這怎麼好意思呢?還是我載你們回去好了,我意識還清醒,應該不會被臨檢吧,那有運氣這麼不好的,如果被「臨檢」,小靜,你再幫我擋一下,好不好。
小靜:這樣好嗎?
他們3人討論了10分鐘,為了省錢,還是由小展開著他的新車,載著另外2位同事,從餐廳往回家的方向前進。開著開著,一路上有說有笑的,也沒有發生什麼狀況,就這樣過了30分鐘後……….
~急踩煞車…碰撞聲~
~緊張音樂~
說時遲那時快,小展突然急踩煞車…碰…車子似乎撞到什麼東西。
小展下車查看,心裡一驚。他的車竟然把一位過馬路的老人家給撞暈了。此時,受到驚嚇的小展趕緊回到車內。
小展:慘了啦!我有喝酒,現在又撞了人,該怎麼辦?
小靜、小翰這時候也被嚇呆了!不發一語。
小展看了一下四周,沒有車輛經過,就大膽提議:「趁四下無人,我們趕緊離開吧!」。小展一行人就這樣離開了!
~發動車子駛離~
一路上,他們不斷討論著怎麼處理才好…
小靜:我們要不要回去看看,不然被撞倒的老人家失溫死掉怎麼辦。
小展:可是,我們都已經離開了,而且我酒駕肇事會被吊扣駕照的,我好不容易才買了新車,不能開多讓人沮喪…
小靜:嗯!我沒有喝酒,就說是我開得如何?
小展:可是….可是….
小靜:好啦,走啦,萬一鬧出人命,我們一輩子良心不安的。
小展:好吧。

~轉場音樂~
等到小展他們回到肇事現場,那位被撞倒的老人已被救護人員送到醫院。他們下車時聽到警察提到,傷者送醫前還有呼吸,他們頓時鬆了一口氣,但是,小展還是沒有勇氣承認是他開車把人撞傷。在確認沒有撞死人後,小展一行人就又開車離開了!。~發動車子駛離~

~轉場音樂~
原本以為神不知鬼不覺,沒想到,小展回家不久,就有警察找上門,說他在晚間11時左右在肇事現場。
小展這時,突然腦筋一片空白,心裡想著,怎麼會一下子就被發現呢?
後來警察請小展回警局協助調查,在小展的同意下,接受吐氣測試,此時酒測值達0.26。

   

◎解析:林敬展檢察官

一、臨檢的要件?拒絕吐氣測試的效果?

二、不能安全駕駛的法律規定?
刑法第185-3條
0.25(含)以上-- 
0.25以下- -
未酒測而以抽血檢查?

三、當場查獲之處理?(現行犯)

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與刑法第185-3第2項不能安全駕駛之加重規定?
第 86 條  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
,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駕車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入快車道,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減輕其刑。

五、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及緩起訴?

六、若未酒駕,成立什麼犯罪?(兼論告訴乃論)
過失傷害

七、車禍後沒有留在現場處理之刑責?(不得易科)

八、若由小靜假裝是駕駛人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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