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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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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easy go-賄選篇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2
  • 資料點閱次數:930

 

法律easy go-賄選篇上集(mp3檔案)

法律easy go-賄選篇下集(mp3檔案)

 

 

【法律Easy Go- 賄選篇】

   ◎案例

小夫是這次登記1號的縣議員候選人,胖虎是選區內的某里長。小夫為了讓自己高票當選,於是交付100萬元給胖虎,讓他能夠運用在鄰里間的人脈,替小夫買票。胖虎答應後便開始規劃如何向里民買票。
經過打聽之後,覺得大雄應該會接受賄賂而賣票給他,有一天便趁大雄下班後到他家拜訪。

~門鈴聲~
大雄:喔!里長伯,今天怎麼有空來啊?快請進來坐~進來坐。
大雄請里長進客廳並倒了杯水給他。
胖虎喝了一口,就直接問:大雄,你家有幾票?
大雄一聽就知道胖虎的來意,偷偷在心裡暗爽:太好了!又有錢可以拿了!
表面上卻故作鎮定,沒有當場戳破,只跟胖虎說:連老婆、小孩共3票。
胖虎一聽,二話不說,立刻從包包裡掏出一個裝有3000塊的紅包交給大雄,並用手指比了一個「1」,大雄看了後,點了點頭便將紅包收下來,胖虎就離開了。

事後,地檢署接獲民眾檢舉,檢察官一聽,眉頭一皺,覺得案情並不單純,馬上指揮縣警局及調查局查獲這件賄選案,最後小夫、胖虎與大雄都被檢察官起訴,並被法官判刑確定。

  

◎解析:詹常輝主任檢察官

一、劇中的小夫、胖虎和大雄各犯了什麼罪?

二、胖虎和大雄並沒有明講那3000元是買票的錢,為什麼仍會被定
    罪?

三、如果大雄拿錢之後,把其中2000元交給老婆、小孩,並告知這是買票的錢,那大雄的老婆、小孩有無刑責?

四、如果大雄收錢之後,並沒有去投票或沒有投給小夫,是否也犯
    罪?

五、如果胖虎在收了小夫的錢後,一直找不到時機與對象進行買票,那這樣小夫與胖虎有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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