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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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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easy go-路不拾遺篇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2
  • 資料點閱次數:1142

法律easy go-路不拾遺上集(mp3檔案)

法律easy go-路不拾遺下集(mp3檔案)

 

【法律Easy Go- 路不拾遺篇】

   ◎案例

路邊紙箱,可以撿嗎?靠拾荒維生的阿福路過巷弄,發現有兩個紙箱放在路邊,撿起來正要帶走,卻被屋主叫住。屋主:「喂……喂……,老阿伯,那兩個紙箱是我的,不是垃圾,你不能拿走吔!」。屋主叫住阿福的同時也報警處理。警察來了後問阿福為什麼要隨意拿別人的紙箱,阿福說:「它們就放在路邊,我以為沒人要才拿走的。」屋主卻生氣地說:「這位阿伯已經很多次到我家外面拿走紙箱,之前看他年紀大就算了,但是這些箱子我都還用得到,他卻一直來拿,怎麼勸都勸不聽,所以才想給他一個教訓。」最後,由於屋主堅持提告,警察只好將阿福依竊盜罪嫌送辦。

   

◎解析:羅國榮檢察官

1.路邊東西可以撿嗎?
(無主物與遺失物之概念。無法確認究竟為無主物或遺失物,不可以,除非能夠確認為無主物)

2.阿福以拾荒為業,可否主張免責?
(重點在於是否得到物品主人之同意。若該屋主長期以來有交付回收物品與阿福之習慣,則阿福有可能主張誤認這次得到屋主同意)

3.民眾撿到物品應如何處理?
(不可以據為己有,更不可轉送他人。拾得遺失物應交給警察機關。物主認領時,得主張1/10以內之財產價值報酬)
Q:拾金不昧是美德,額度上有沒有判準?

Q:只要拾獲失物者主張1/10以內之財產價值報酬,失主就一定要給嗎?有沒有例外情況,例如是賴以維生的收入、家境清寒等。

4.如果因為類似案件到警局、地檢署或法院開庭,要如何應對?
(如為原住民或中低收入戶,都有機會獲得免費之法律扶助律師協助。
被告權利:得保持緘默、得選任律師、請求調查證據。
得請求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或職權處分,或在法院請求緩刑
Q:請補充說明緩起訴處分、職權處分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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