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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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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Easy Go-青少年吸毒、販毒篇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0
  • 資料點閱次數:1163

 

青少年吸毒、販毒篇-上集(mp3檔案)

青少年吸毒、販毒篇-下集(mp3檔案)

 

【法律Easy Go- 青少年吸毒、販毒篇】

   ◎案例

甜蜜的果實-青春無悔
◎探討主題:吸毒、販毒
◎播出日期:1050711/1050725

〈法律劇場〉
就讀國三的阿海,對讀書沒有興趣,又喜歡玩線上遊戲,一下課就到學校附近網咖玩線上遊戲,但因為父母給的零用錢有限,花完了,只能在旁邊乾瞪眼看別人玩。
有一天,一位滿十八歲綽號黑仔的中輟學長,過去和阿海聊天。
阿海:「每次看你們可以盡情打電動,我都好羨慕喔!哪像我,錢都花光了,只能看你們玩。」
黑仔知道阿海沒有錢,就大方地請阿海打電動、吃香喝辣、唱歌玩樂。
黑仔:「唉唷!別怨嘆〈台語〉,我是學長,一定照你,以後跟著我包你不愁吃穿。」
阿海沈迷在這種快樂氣氛下,常常蹺課、蹺家,跟黑仔一起打混。
某天,在KTV唱歌時,黑仔在酒酣耳熱之際,拿出一根香菸,和一小瓶貼著TEDDY BEAR字樣的液體。
黑仔:「欸,你要不要試一下,會讓你飄飄似神仙喔!」
小海:「這是什麼?該不會是毒品吧?」
黑仔:「你很遜咖吔!這根菸就是俗稱的K仔,會讓你精神百倍;這瓶更神,叫做神仙水,會讓你快樂似神仙。」
旁邊男女大聲吆喝慫恿:「就試試看嘛,會很HIGH喔。」
阿海雖然知道這是毒品,一開始並不想要,但拗不過黑仔及身旁年青男女之吆喝慫恿,就開始抽著黑仔免費提供的K菸和神仙水。
一天,阿海在黑仔租的套房吸著K菸時,黑仔命令阿海:「兄弟,你把這個裝有3支K菸及2瓶含有搖頭丸神仙水的袋子,拿到路口7-11門前,交給一位帶黑帽的男子,然後拿回5000元交給我,知道嗎?」阿海意識到這是販毒,而猶豫地說:「這…這個忙我實在不…不能幫」。黑仔:「阿海,枉費我平常對你這麼好,供你吃住、玩樂,還免費給你K菸、神仙水,現在要你幫點小忙,你卻推三阻四。而且你未滿十八歲,只是去交個貨,錢又不是你拿,不會被關,沒事的啦。」
阿海心想:「黑仔平時確實對我很好,況且,我又沒有從中拿到任何好處,應該沒關係吧!」
於是,依黑仔指示將那袋東西交給黑衣男子,並把收取的5000元交黑仔。此時,警察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到黑仔租屋執行搜索,除當場查扣K菸10支及含有二級毒品搖頭丸神仙水20瓶外,阿海的尿液經檢驗呈二級和三級毒品陽性反應,同時,阿海還涉嫌販賣毒品,經警察送少年法庭詢問後,法院裁定收容。
阿海非常懊悔:「不是說,我未滿十八歲不會被關嗎?為甚麼跟黑仔說的都不一樣!」

   ◎解析:卓俊忠主任檢察官

一、 黑仔跟阿海說:你未滿18歲,沒事,不會被關,不會被移送檢察官處理,是真的嗎?
刑法第18條及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規定。
二、 阿海施用K他命及摻有搖頭丸之神仙水,是否因其未滿18歲,就可不用至勒戒處所,執行勒戒?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仍應執行。
三、 阿海說我又沒有拿到黑仔販毒的錢,只是幫忙拿東西給別人而已,不會構成犯罪,是否如此?依共犯規定,阿海的行為仍構成販毒罪嫌,但可依其狀況,從輕量刑。〈請具體說明那些狀可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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