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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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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Easy Go-合法告訴權之行使篇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09
  • 資料點閱次數:1235

合法告訴權之行使-法律廣播劇篇(mp3檔案)

合法告訴權之行使-法律解析篇(一)(mp3檔案)

合法告訴權之行使-法律解析篇(二)(mp3檔案)

合法告訴權之行使-法律解析篇(三)(mp3檔案)

 

【法律Esay Go 合法告訴權之行使篇】

   ◎案例

大明在一月一日騎機車去找朋友,不料,卻在路上被駕車闖紅燈的小華撞個正著。〈音效〉大明雙腳骨折,小華趕緊將大明送醫急救。
員警事後前往醫院詢問大明並製作筆錄,除了詳細問明肇事原由外,並詢問大明要不要提出告訴。
大明很明確的表示他不會提告:車禍事故後,他一直很有誠意地在我身邊照顧,所以我決定「保留追訴權」。
不幸的是,三天後,大明卻因腦部血管逐漸出血而昏迷不醒。事後雙方多次前往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大明的兒子小明於是在六月一日前往警察局製作筆錄,堅決要對小華提出傷害告訴。
小明:他亂闖紅燈把我心愛的爸爸撞成這樣,我一定要告他,讓他付出代價。
員警通知小華到案說明後,於七月一日將全案函送地檢署。檢察官收案後卻以告訴權已超過時效,為不起訴處分。

   ◎法律解析-王主任檢察官怡仁

一、大明陷入昏迷前向員警表示「保留追訴權」,在法律上有何效力?什麼案件需要告訴?
二、傷害罪是不是一定要合法提出告訴,檢察官、法官才會受理?有哪些案件是告訴乃論?
  (何謂告訴乃論,通姦、儁害、過失傷害、過失重傷、誹誹、公然侮辱、親屬間竊盜、親屬間詐欺、妨害秘密罪)
三、大明的兒子小明可不可以提出告訴?
   (誰有告訴權)
四、告訴權人必須在什麼期間提出告訴,才算合法告訴?
   (告訴期間有多長?)
五、沒有人可以提出告訴的時候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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