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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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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Easy Go-肇事逃逸篇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09
  • 資料點閱次數:1182

肇事逃逸-法律廣播劇篇(mp3檔案)

肇事逃逸-法律解析篇(一)(mp3檔案)

肇事逃逸-法律解析篇(二)(mp3檔案)

 

【法律Easy Go- 肇事逃逸篇】

   ◎案例

阿正是一位計程車司機。有一天,阿正載客人前往七星潭旅遊,行經某交岔路口時,阿雅和她的朋友正好騎機車從巷口出來,雙方不小心發生撞擊〈音效〉,阿雅的膝蓋因此破皮流血,雙方的車子都有損傷。
阿正當場雖然知道阿雅有受傷,但是,他心想:「是她突然衝出來的,應該是她的錯吧?搞不好我的修車費還比她的醫藥費更貴呢!」為了省事、避免不必要的麻煩,阿正於是駕車載客離開現場。
幸好,阿雅的朋友阿玲見義勇為,很機警地記下車牌後向警方報案。
阿玲:警察先生,那位計程車司機真的太可惡了!撞到我們竟然連下來關心一下都没有就開車跑了,這種人一定要把他揪出來接受法律的制裁。
警察於是循線查獲阿正。他在警局很委曲地為自己辯解:我是因為覺得這個交通事故是對方應該負全部的過失責任,才離開現場的,難道我這樣有犯法嗎?
不料,阿正最後仍被檢察官以肇事逃逸罪起訴,同時,經法官判刑一年二個月。

   ◎解析:王怡仁主任檢察官

一、什麼是肇事逃逸罪?
二、如果交通事故鑑定結果認為阿正並沒有過失,還會不會成立肇事逃逸罪?
三、如果根本沒有撞到(例如開車門造成後車閃避不及失控摔車而受傷),會不會成立肇事逃逸罪?
四、成立肇事逃逸罪後,還會成立傷害罪或其他的處罰嗎?
五、有沒有可能被誤會肇事逃逸?(如何保護自己又保護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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