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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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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查察賄選及暴力執行小組」揭牌正式向賄選宣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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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查察賄選及暴力執行小組」揭牌正式向賄選宣戰

 

為因應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查察之必要,本署將於103年5月20日上午11時正,在本署二樓與全國各檢察機關同步成立本署「查察賄選及暴力執行小組」並舉行揭牌儀式,歡迎各位媒體到場採訪。

  本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於本年年底舉行,由於此次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含蓋縣市長,縣議員、鄉顉市長、鄉鎮民代表、村里長等選舉,種類之多為歷年僅見,參選人員之眾亦將是歷年僅見,因此,本署為肅清賄選惡風,將以以下幾項為查賄之工作目標:

一、緊盯樁腳脈絡,肅本清源:

  有鑒於歷次選舉候選人多假手有相當信任關係且熟悉地方生態之樁腳,從事不法競選活動,且係對有高度收賄可能性之有投票權人為之。因此,防範及查察賄選最基礎工作,即在釐清候選人人脈、樁腳網絡與賄選網絡,鎖定其中有高度賄選可能性之樁腳及其脈絡,依據上開樁腳及脈絡之地緣、人緣與金流網絡,加強周邊之反賄選宣導、布雷及密集訪視、監控等縝密緊盯作為,使樁腳及其脈絡感受風聲鶴唳之聲勢而不敢賄選。

二、奉行法務部公正、卓越、效能之查賄之三大原則:

  絕不預設立場,更不問黨派、身分、地位,依據法律公正執法,以杜絕外界質疑,贏得民眾高度肯定。追求卓越高水準之辦案品質和定罪率,以彰顯政府打擊賄選、澄清吏治之決心和能力。面對候選人眾多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查賄工作人力負荷益形加重,須以效能管理為原則,將資源做最有效運用,進而順利達成查賄目標。

三、檢察官將以快、狠、準作為向賄選宣戰:

  快-必於行賄者,甫行賄(尤其現金)之初,檢、警、調人員即強力查緝,以利周全蒐證定罪,以嚇阻賄選。

  狠-以除惡必盡之決心,全力追查賄選上源,勇於核發緊急搜索指揮書,執行逕行搜索,保全證據,不因當事人各種說詞而動搖查緝作為。

  準-審慎發動強制處分權,一旦發動,每一查緝作為,皆能發揮預期查緝效能,有效嚇阻賄選案件發生。

  此次選舉之檢舉賄選獎金最高可獲新台幣五百萬元,最低亦可獲五十萬元之獎金,是以,本署張檢察長並特此呼籲全縣選民,請勿隨意收賄,以免涉及刑責,如遇有行賄者則請勇於舉發並領取獎金,檢察官對於舉發人之身分會盡到保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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